
- 索 引 号: SM00119-02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 明交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7-14 11:0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乐、泰宁城建和交通局:
为规范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管理,建立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与成本规制补贴挂钩的评价机制,提升城市公交企业服务水平。现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令第793号)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运〔2024〕4号)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评分表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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