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三明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9-23 16:0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下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情况,并负责推动本设区市(区)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水上客运业安全发展,针对三明市行政区域内 港口外客船停靠站点的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保障我市水路客运的安全,在制度上为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点的选址建设及运营管理提供依据,从而加快推动停靠点的选址、建设和运营,全面规范我市客运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同时把握“规范存量、严控新增”原则,对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运营的港外停靠站点和新(改、扩)建港外停靠站点实施分类管理,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至第五条为总则,对《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二)第六条至第十四条为停靠站点选址和建设要求,明确了停靠站点选址衔接及要求、河道管理、建设程序、安全环保、配套设施建设、验收规定、遗留问题处理等内容; 

  (三)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三条为停靠站点运营管理要求,明确停靠站点使用、设备变更、制度和人员、防污染管理、运营主体与相关方管理、人员管理、收费管理、运营申请及对外公布、运营备案管理等内容; 

  (四)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为停靠站点安全和监督,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督职责等内容; 

  (五)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一条主要为附则,明确适用排除、实施日期等内容。 

  四、解决的问题 

  《办法》的出台,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政策依据,方便各县规范开展辖区内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郑文杰,联系方式:0598-8292838。 

  文件链接:http://jtj.sm.gov.cn/szfgzjg/jtj/zfxxgkml/jtflfggzhzygfxwj/202409/t20240923_20624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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