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8月24日印发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三明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决定》(明交规〔2026〕5号),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废止的背景和依据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综〔2017〕35号)自2017年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目前我局已不再开展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文件已不再适用,且该文件为“试行”性质,试行期限已远超限,部分内容与现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不一致。经研究,决定对《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综〔2017〕35号)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明确废止《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综〔2017〕35号)。
三、咨询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