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乐县、泰宁县城建和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目前我局已不再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工作,《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综〔2017〕35号)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经2026年8月7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jtj.sm.gov.cn/xxgk/zcjd/202609/t20260907_2314462.htm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