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基本情况
(一)发文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
(二)有效期限
文件于2026年8月11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我局推动解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开通农村客货邮融合线路217条,辖区1739个建制村实现并保持客货邮服务100%覆盖。为推进我市农村客货邮融合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依据《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4〕1574号)、《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闽交运〔2025〕11号)、《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及运营服务指南(试行)》(闽交融办〔2025〕1号)等文件精神,特建立并运行我市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信用评价制度。
(三)适用范围。
三明市全域。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文件起草情况
2026年3月,市运输中心(市客货邮融合办)组织相关科室及部门对全市农村客货邮运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依据《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及运营服务指南(试行)》(闽交融办〔2025〕1号)、《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统计指标》(闽交运〔2025〕11号附件)相关条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度初稿。
(二)意见征求情况
3月27日和4月17日,市运输中心(市客货邮融合办)、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发函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公司、交运集团,局运输科、安监科、法规科,以及其他相关快递企业、客运企业等单位、部门意见,同时在市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20条,同意采纳15条、未采纳4条、调整后未涉及1条;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成《制度》修订并报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2026年7月8日,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组织市运输中心(市客货邮融合办)、邮政管理局,局运输科,三元、沙县、将乐、尤溪等4个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法律顾问以及市邮政公司、市交运集团、三明顺丰尤溪分公司、沙县佳顺汽车运输公司等有关客货邮运营主体代表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性审查,并经会议审查予以通过。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6年8月7日,经市交通运输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并于2026年8月11日会同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该文。
三、文件主要内容
1.第一、二章分别为客货邮线路运营和网点运营信用评价办法。围绕服务质量(分为客运服务和快递进村服务)、安全稳定(分为行车安全和寄递安全)、公众评议(分为线上评价和投诉响应)3大维度实行百分制打分,占比均为6:3:1。此外为鼓励客货邮运营者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对其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此项为附加分10分。
2.第三章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主要是划分评价等级和结果应用:根据得分情况对客货邮运营者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B、C、D四档;实施平台评分与县级客货邮奖补资金分配挂钩(运用省上统一的资金分配公式进行分配),试行客货邮运营者信用等级与其获得的补助资金直接挂钩,试行激励机制和熔断机制,试行交通运输执法与分级分类监管等。
3.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客货邮运营者的相关职责,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4.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是名词和术语解释,以及明确《制度》的生效时间和解释部门。
四、政策实施意义
通过对辖区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将推进我市农村客货邮融合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促进我市客货邮服务质量提升。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许丁伟,联系电话:0598-8238829。
文件链接:http://jtj.sm.gov.cn/szfgzjg/jtj/zc/xzgfxwj/202608/t20260820_2274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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