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22年10月,我局系统总结2020年以来我市柔性执法试点经验,制定印发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发挥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为适应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提升柔性执法水平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规范性,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我局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为确保修订工作科学严谨,我局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代表、律师意见建议;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逐条研究论证,对《制度》进行了针对性修改完善。
二、相关依据
本次修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动态调整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三明市。
(二)有效期限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修订前后对比
本次修订主要对部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1.删除9项:污染公路、客运班车不按批准配客站点停靠、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与货物运输、船舶未随船保存自查记录、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车辆暂扣(上述事项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规范,为避免重复,予以删除);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等行政处罚事项(相关部委规章已删除对应条文,故同步清理)
新增或修改10项: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或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影响运营安全;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或电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道或电缆;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从事经营性车辆加水;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填塞公路边沟;船舶未在指定区域停泊等行政强制行为。
四、联系方式: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98-8290098
文件链接:http://jtj.sm.gov.cn/szfgzjg/jtj/zc/xzgfxwj/202601/t20260106_21822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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