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泰宁、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动态调整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相关工作要求,市局对2022年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进行修订,现将柔性执法“四张清单”暨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
一、统一适用条件
全市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要统一贯彻执行“四张清单”制度,实现全市同一事项同一标准;之前已有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要予以调整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但未列入“四张清单”的事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抄送市局。
二、规范适用程序
1.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
2.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依法听取并核实。
3.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中记录其改正违法行为的信用承诺,并由当事人签字按指印。执法人员应在执法文书中详细记录适用柔性执法四张清单暨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情况,并由当事人予以签字确认。
4.记录适用柔性执法四张清单暨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执法文书应扫描录入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
各单位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禁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坚决防止以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为由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说理式执法,加强信用交通宣传, 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共同营造良好法治交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明交规〔2022〕1号)废止。
本方案由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施行本方案过程中若有疑义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反馈。
附件: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四张清单”暨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5年修订版)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链接:http://jtj.sm.gov.cn/xxgk/zcjd/202601/t20260105_2182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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