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7-14 11:17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4年12月1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令第793号)正式实施,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运〔2024〕4号)也要求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补贴挂钩的评价机制,以此促进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效益的持续提升。为此,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了《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目标和任务

《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的评价时间、评价流程、评价指标和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市、县两级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补贴资金挂钩,督促相关企业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精细化运营意识,降低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送审稿)》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价组织实施机构及流程、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评价奖惩、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4条,主要明确评价办法制定政策依据和是指在三明辖区内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公交企业。

第二章“评价组织实施机构及流程”,本章共5条,一是明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明确评价流程、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等程序规则。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本章共4条,一是明确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总分100分,指标包括企业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5项内容,相关评价标准在评价办法附件三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评分表内进行细化;二是明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

第四章“评价奖惩”,本章共2条,一是明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属地出台的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的评价指标和目标相挂钩,并作为公交企业能否取得当年度全额财政补贴的依据;二是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已出台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政策及公交企业运营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与评价办法及与属地财政补贴资金与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资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出台当地评价办法。

第五章“监督管理”,本章共2条,主要明确评价工作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本章共5条,一是明确公交企业应完善运营数据采集汇总流程作为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主要依据;二是明确评价办法政策试行2年。

四、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毅,联系方式:0598-8292336。 

文件链接:http://jtj.sm.gov.cn/szfgzjg/jtj/zfxxgkml/jtflfggzhzygfxwj/202507/t20250714_21385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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