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9号)和《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10号)要求,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完成数据初审和复核工作,现将我市申报材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5年2月25日至3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联系电话:8292336,信件名称请注明“2024年度三明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和涨价补贴资金申报数据信息公示的意见”,寄送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198栋交通监控大楼707室海事管理科收,邮编:365000。
附件:1.三明市2024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情况统计表
2.2024年度三明市涨价资金申报附表
3.2024年度三明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自评报告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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