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明市道路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明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4份市级配套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7842986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三明交通监控中心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收(邮政编码36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联系人:林毅,联系电话:8292336。
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