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9-30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明交法〔2026〕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4-01 09:16

局直属各单位、局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公平、高效、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检查。要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提升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年度检查计划 

  经梳理汇总,我局制定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明确了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的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数量或比例、检查时间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各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明确的检查事项、时间和频次开展检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突发紧急情况外,不得擅自增加检查项目、扩大检查范围或变更检查时间。确需调整年度计划的,需按规定程序报备后方可实施。本通知印发并报备后,年度计划将上传“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闽执法”平台),请各部门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突发性事件等情形外,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依托“闽执法”平台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检查行为。各责任部门应确保实施检查人员具备资质不得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实施检查前,应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应全程记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检查结果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监管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等情形除外)。 

  (四)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必须通过“闽执法”平台开展,并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要求。检查人员到达企业后,应打开定位出示二维码,并如实登记检查信息,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可追溯。未按规定扫码登记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接受监督。 

  (五)强化协同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对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检查任务,要积极推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联合检查事项,应统一扫码、统一登记,避免重复录入。鼓励探索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六)注重服务指导。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整改提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转立案,并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监督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对未按计划实施、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未落实扫码入企要求、随意开展检查、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将视情予以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三明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三明市交通运输

202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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