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9-0200-2023-00333
- 备注/文号: 明交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9号)精神,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及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在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营运、城市交通发展、道路客运站点建设运营、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建设运营等方面工作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三明市道路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三明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三明市道路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3.三明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政策解读:http://jtj.sm.gov.cn/xxgk/zcjd/202312/t20231221_1986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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