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车辆在外地违法,得专门跑到外地接受处理,费时又费力,如今在家门口就能处理,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一三明籍货车所有人对三明与莆田跨区域联合开展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异地办案举措连连称赞,该案件也是全省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车籍地行政处罚“首案”。
2024年1月24日,一辆三明籍货车闽GA9xxx途经莆田市荔城区澄渚非现场治超检测点时,被检测出车货总质量45.45吨,超限9.45吨,超限比例达26.25%,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莆田市荔城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多次联系当事人,但因当事人短期内未前往莆田方向开展运输,无法及时到场处理案件。2025年5月15日,莆田市交通执法部门启动公路治超联动协作机制,将违法信息精准抄送至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经核查,闽GA9xxx车籍地为三明市将乐县,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迅速联动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走访企业,向当事人宣讲超限超载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到当事人因前往莆田处理不便的实际困难后,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结合莆田交通执法部门提供的非现执法相关证据材料,依托“闽执法”一体化办案平台高效办结此案。
此次三明与莆田两地交通执法部门依托《公路治超联动协作机制》,跨区域联合开展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异地办案,实现了违法信息互认与处理流程优化,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以创新实践推动了治超执法提质增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