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公路路产,规范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和《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闽交执法〔202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因辖区中村、山深线、蕉溪三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原配属卸载点位因受场地征用、出入口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已封闭停用等因素影响,已无法满足超限超载车辆规范停放、自行卸载及违法状态消除的执法工作要求,为保障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正常开展,规范超限超载车辆处置流程,决定对上述三处点位配属卸载点位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更配属卸载点位详情
本次变更涉及3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的配属卸载点位,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行政区划 |
站点名称 |
路线编号 |
执法方向 |
变更后配属卸载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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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元区 |
中村 |
G534 |
下行 |
G534线K331+330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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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元区 |
中村 |
G534 |
上行 |
G205线K2223+650三元服务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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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元区 |
山深线 |
G205 |
下行 |
G205线K2223+650三元服务区处 |
|
4 |
三元区 |
蕉溪 |
G205 |
双向 |
G205线K2223+200三元服务区处 |
注:
1.上述站点原配属卸载点位(石马岬隧道征管所卸载点、G205线K2219+650小蕉停车场)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再承担对应点位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处置职责。
2.配属卸载点位如有变动,以现场指示牌指示为准。
二、通行与处置要求
驾驶车辆通行上述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路段的驾驶人,经检测涉嫌违法超限超载的,请主动将车辆行驶至变更后的配属卸载点位自行卸载,并到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三明市三元区富兴路46号,电话:0598-8681868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元大队: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五路乾龙新村190幢,电话:0598-8218110
特此通告。
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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