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我市道路、桥梁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运输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1年5月31日前,凡对货运车辆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进行非法改装的,由运输企业、货运车主自行拆除改装设备,恢复车辆原状。未整改到位的,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货车非法改装集中联合治理专项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治理货车非法改装行为。集中治理期结束后,转为常态治理,各部门依照职责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及从事非法改装的企业和维修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凡发现非法改装(包括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进行非法改装)的,一律责令改正(拆除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并依法处罚。
四、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不得入户,不得发放《车辆营运证》。已经入户且取得《车辆营运证》,有非法改装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从严审核、查验,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责令货运企业及时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
五、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承修已报废货车或者擅自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凡阻挠执法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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