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交通执法支队 时间:2019-02-13 09:34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授权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委托的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察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核拨 69 3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树形象、上水平、大作为”的目标要求,全面履行执法职能,突出“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重要时点”,通过“组织执法、监督执法、规范执法、考核执法”四项措施,达到“保安全稳定、保市场秩序、保路域通畅、保规范执法”四个目标,主动服务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交通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有序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执法主业主责落实更加到位。全市交通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根据省总队部署深入开展“比、学、赶、评”和规范化建设考核考评活动,广大执法人员围绕交通执法主责主业奋力拼搏、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综合执法业务全面展开、有效推进,执法成效显著,有力地保障了交通运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行业社会形象得到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全市交通执法站所装备标准化建设完成接近一半。开展交通执法保障“比、学、赶、评”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保障能力,提高了执法公信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的满意度。

  (三)重大活动执法保障工作更加有力。成立大型活动交通执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圆满完成了全年重大节日保障任务,为全市人民节日安全顺畅出行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执法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各类行动,有效提升了道路运输执法保障能力。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3.15万元,本年收入570.33万元,本年支出63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8万元。

  (一)2017年收入570.33万元,比2016年收入决算数减少27.45万元,减少4.6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0.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年支出63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1.94万元,增长19.1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00.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0.8万元,公用支出59.38万元。

  2.项目支出34.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94万元,增长19.1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49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48.98万元增加141.81万元,增长40.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一人,2017年按规定比2016年多支创城奖和综治奖等因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5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8.05万元增加11.96万元,上升31.43%。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费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83万元,下降35.61%。主要原因是2016年填报数包含部分职工福利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即: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38万元,同比去年支出27.41万元,略有增长3.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6.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与2016年实际支出23.88万元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9.25%,主要是:2017年比2016年多支付特种执法车一辆年租金4.9万元(该车2016年租金在2015年12月份支付)。

  (三)公务接待费2.29万元。主要用于省内交通执法改革交流、上级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9批次、接待总185人数(不含培餐人数126人)。与2016年支出2.53万元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9.48%,主要是:从严控制接待培餐人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能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项目绩效自评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1、本单位需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加强对预算做好细化分配,提高专项资金统筹效益,对项目实施做到早规划,早安排,避免出现预算执行不均衡的情况。

  2、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管理,做好项目实际实施目标管理。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加强对业务工作的管理,提升执法工作效率。

  3、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一线执法力度,维护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加强交通执法宣传力度,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交通执法应急管理,保障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平稳发展。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4-11 2017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业务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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