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年10月至12月间,余某承包沙县区某饭店装修项目后,雇佣邱某做泥瓦工项目,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余某尚欠劳务工资人民币2.2万元,当日余某向邱某出具欠条,后余某支付劳务工资7000元,尚欠劳务工资1.5万元未支付。邱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其诉至沙县区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余某并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邱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责令余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余某一直以“再等等”、“马上还”等言辞进行拖延。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将余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为其名下登记的所有手机号码设定了“失信”彩铃。余某的朋友们在和其进行通话时听到了该段彩铃,得知余某是失信人员后,纷纷对其敬而远之,余某在承包项目方面也因为失信的缘故,举步维艰。悔之晚矣的余某深感失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请求尽快解除对其采取的惩戒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摘自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lianhejiangcheng/lianhejiangchenganliguiji/lianhejiangchengdifang/202112/t20211213_283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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