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超载“驶”不得!内河航道执法鸣响安全警钟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1-25 15:22

  2024年10月23日,在三明市尤溪县尤溪口水域,一次水上超载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精准查获。当日,三明尤溪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例行巡航检查时,发现闽福州货××××散装船超核定载重线载运沙石,在内河航道上“冒险航行”。这样一艘“问题船舶”就像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在内河航道上,其违法超载航行将导致船舶重心严重偏移,稳定性急剧下降,一旦在狭窄或水流湍急的航道行驶,极易因操控困难而发生碰撞或翻船事故,不仅自身难保,还可能殃及周边正常行驶的船舶,引发连环碰撞的惨烈后果。若不幸发生碰撞导致燃油泄漏或所载危险货物泄漏,将会对整条内河的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污染,周边水域的鱼类等水生生物将面临灭顶之灾,沿岸居民的饮用水源也会被严重污染,影响范围之广难以估量。 

  这种罔顾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当前正值三明市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期间,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此案也彰显了三明市坚决维护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 

  为强化航道管理,保障辖区重点水域通航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近期,三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内河航道执法巡查专项行动。执法人员采用“车+船”联合巡查模式,着重巡查水域通航环境,清理碍航物,查处“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正常通航秩序。行动期间,走访沿线住户20余家,发放宣传材料 50 余份,巡航里程 200 多公里。  

  下一步,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强全市内河航道执法力度,深化多部门协作,致力于打造安全、畅通的内河通航环境,为三明水上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