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展开,当事人不配合逃避执法检查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甚至引发社会矛盾,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三明交通运输系统在把握好“枫桥经验”的精髓,传承好“枫桥经验”的同时,将“枫桥经验”创新融合成提升交通执法工作的“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工作模式”,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抓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化解各类矛盾,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开创了交通执法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去年,在总结提升2020年试行的柔性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包括相关事项13项(其中不予处罚3项、从轻处罚4项、减轻处罚4项、不予强制2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管劝勉制度、执法事项提示制度、轻微违法警示、柔性执法从轻、减轻处罚和重大案件回访等五项制度及其所配套的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依据法定的权限,指导和帮助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违法行为升级,或指导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全市去年共办理柔性执法案件474件,开展行政指导595次、说理教育88次、行政建议10次、行政约谈47次、行政提示16次、行政处罚案件事后回访25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肯定和支持。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在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些典型经验做法: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彰显情怀
2022年9月2日,尤溪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时发现,溪尾乡的一位农民大爷在县道737路面上晾晒稻谷,影响公路畅通,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劝阻。大爷称,最近水稻集中收割且数量较多,而自家晾晒场地有限,为图方便,就想着把稻谷拿到家门口的路面来晒,能较快晾干并及时收入仓库。执法人员便向大爷普及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公路路面上设置障碍物、打场晒粮等行为是十分危险的,不仅影响公路畅通,还有可能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大爷一听,觉得很有道理:“我们农村人没读什么书,不懂法,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以后不会再把稻谷晒到路上来的,回头我也和邻居们说说。”经执法人员耐心教导,大爷也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立即表示要把稻谷拿到安全场所去晾晒。执法人员不但没有处罚大爷,还当场协助大爷收起稻谷并运往其它场所晾晒。
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可对大爷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并未据此直接对老人作出处罚,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进行普法宣传。这种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开展说理性执法的方式,不仅得到农民大爷的认可,促使其能积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同时自愿成为法律的宣传者。比起强硬的“以罚代管”执法模式,更让人接受和称赞。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整治保畅通 柔性执法暖人心
2022年7月20日10时05分,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雨、孙雪明、范美斗进行道路巡查时发现明溪县旭光汽车配件店门口堆放轮胎占用国道534线K419+400M右侧路肩约2平方米,存在违章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进店与店铺老板吴某进行沟通后意识到其对于违章占道行为和危害缺乏了解,在执法人员向他进行普法,并说明违章堆放物品的危害后,吴某立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清理了堆放物。执法人员在了解吴某的相关情况后认定吴某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非常感激执法人员柔性执法、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并表示在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在公路上堆放物品。
“执法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更好地去引导大家遵纪守法。”明溪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雨如是说道。相较于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一罚了之”,明溪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结合枫桥经验,有温度、人性化的执法更具有执法智慧,一方面让执法对象切身感受到交通运输执法有度的温度和执法为民的诚意,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执法对象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认同。这是社会治理的趋势,是人民生活的期待,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意。
案例来源:尤溪县交通运输局、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编 辑:林俊儒 郑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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