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委员会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9-28 09:44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市交通规划设计院党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市直机关党工委转发的“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闽委工综〔2017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不断深化“1263”机制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转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及5个配套文件,以作参考。 

    

    

    

  中共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委员会 

  2017918 

  

 

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化 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国、全省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全省 “1263” 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以下简称“1263”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1263”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29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26号),在全省各级机关推行“1263”机制。5年来,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1263”机制的内涵不断丰富、水平不断提升,对机关党的建设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证明,“1263”机制符合实际、务实管用,既是我省机关党建长期实践的内容概括和经验总结,又体现了我省机关通过制度治党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坚持和把握,既有福建特色,又契合内在规律,是机关党建一项抓头管总的机制,也是一项抓基层、利长远的基础性工作。但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对1263”机制研究不够,落实不够,成果转化运用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照搬兄弟单位做法,没有结合实际,没有体现特色;部分示范点示范带动作用不够,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有滑坡松劲倾向等等。此外,当前存在的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党支部这一基本建设工作不扎实、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也与没有很好把握和运用“1263”机制密切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形势下,深化“1263”机制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实际举措,是新时期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的现实需要,是机关党建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生动体现,有利于进一步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化“1263”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以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进一步深化“1263”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好“1263”机制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推动作用,为各级机关在完成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中承担的各项重要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认真落实深化“1263”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1263”机制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机制。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与时俱进,深化拓展,注重实效。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 

  一要拓展工作内涵。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岗双责、促进履职、思想作风、党内监督、文明和谐、基层组织“六个重点”,创设工作载体,制定目标要求,使“1263”机制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和优化。“一岗双责”,就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通过开展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措施,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促进履职”,就要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目标任务,开展“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用足多区叠加政策、强化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走前头、作表率。“抓思想作风”,就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通过开展机关党组织与挂钩扶贫村、驻点村结对帮扶,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活动,以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建设等措施,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一线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促进本单位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创造一流业绩。“抓党内监督”,就要通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执纪问责、述责述廉等办法,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的民主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机关有效执行等。“抓文明和谐”,就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明社区、文明窗口、文明交通、优美环境、志愿服务、道德教育”等“六大共建”,以机关文明和谐带动社会文明和谐。“抓基层组织”,就要突出强功能、抓基本、补短板、重创新,总结推广党支部工作法,把党支部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使基层党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  

  二要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机关党组织在深化“1263”机制建设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机关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全局的重点问题、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一岗双责”上,要重点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问题,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对支部工作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推动机关党建落细落小;在“抓促进履职”上,要重点解决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贴得不紧以及少数党员干部不善为、不能为、不作为问题;在“思想作风”上,要重点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不急不忙、不冷不热、不疼不痒”的问题;在“抓党内监督”上,要重点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以及“四种形态”把握不好的问题;在“抓文明和谐”上,要重点解决重形式、轻效果,重外在观感、轻内在素质提升等问题;在“基层组织”上,要重点解决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对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短板,少数基层党支部书记不会做、不愿做党务工作等问题。要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一些硬办法和实在管用的措施,并充实到“1263”机制建设体系之中,使“1263”机制真正成为推动机关党建的载体和抓手。 

  三要注重示范带动。近年来,我们实施“1263”机制示范点建设工程,在全省培育了20个省级示范点,在全省各级机关发挥了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下阶段,省直机关工委将把省级示范点扩大为30个。对现有的示范点将重新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示范点条件的予以摘牌。各地各部门在抓好现有省级示范点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做好新一批省级示范点申报工作。要建立健全典型培育计划方案,持续抓好示范点建设工作,力争每年新培育1-2个示范点,努力打造一批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的机关党建工作品牌,形成“老典型常树常新、新典型层出不穷”的良好局面。同时,要把点上的创新探索和面上的总结提升结合起来,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示范点的有益经验,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 

  四要提升“三级联动”。省、市、县机关党建“三级联动”,是我省机关党建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1263”机制的重要内容,有效突破属地管理局限,形成条块结合、上下互动,省直带市县、厅局带系统,省、市、县三级机关党建共同走前头的工作格局。省直单位要继续坚持这一有效做法,在党员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基层组织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263”机制建设等各个方面,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实施指导,促进全系统机关党建整体提升。各单位在组织党务干部培训时,有条件的可把系统内党务干部一并作为培训对象,帮助他们提高能力素质。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完善系统带动工作,不断丰富内涵、改进方法,使机关党建“三级联动”永葆生机活力。市、县机关要主动融入系统带动,借鉴上级机关运作模式,积极抓好本级机关党的建设。市、县(区)直机关工委要认真履行指导推动责任,加强科学谋划,注重分类指导,适时调研检查,促进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创特色、出经验。 

  三、切实加强对深化“1263”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深化“1263”机制建设,要在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深化“1263”机制摆在机关党建重要议程,构建地方党委、部门党组负总责,机关工委抓落实,机关党组织具体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全程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将深化“1263”机制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用好述职评议考核这个抓手,推动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1263”机制建设的短期和中长期计划,明确分步骤推进的措施和进度,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 

  二要强化制度配套。近期,中央国家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重新修订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并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干部列席重要会议实施办法、机关党委协助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要认真学习借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对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顺应发展需要,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废止不适应的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科学运行的制度体系,把“1263”机制的各项要求,体现于党组织工作规章和党员行为规范之中。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开展深化“1263”机制建设情况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制定和落实深化推进的措施,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机关党组织汇报。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各级机关工委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汇报交流、随机走访、一竿子到底等方式,深入了解工作情况,查看实际状况和效果。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有效传导压力。省直工委将适时组织调研检查,推进深化“1263”机制建设的全面落实。 

    

    

    

    

    

    

    

明确责任 完善制度 严格督查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

  编者按: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及5个配套文件,对推动解决“灯下黑”问题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中组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对这一工作的内容予以摘要编发,供各地各部门参考借鉴。现将此文转登如下。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及《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实施办法》《部门机关党委协助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对推动解决“灯下黑”问题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 

  各部门要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司局长(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党委)重点履行:领导责任,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经常听取汇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用人责任,优先选出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正常交流机制;保障责任,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干部交流、工作经费等重点问题,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严格督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将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的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管理责任,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重点抓好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的考核;监督责任,领导本部门党内监督工作,支持驻在部门纪检组工作。 

  要求各部门设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组(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厅(室)、干部人事部门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统筹规划和推动落实本部门党的建设。设置党委的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各部门机关党委重点履行:协助责任,协助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的建设,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中心任务;推进责任,主动谋划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教育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责任,了解和反映党员群众意见,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时教育或处理;引领责任,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侨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展开工作。  

  各机关基层党组织重点履行:落实责任,把党建工作落到支部和每个党员干部;统筹责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计划、部署、实施、检查、考核,统筹落实;教育责任,经常性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监督责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了解并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责任,从严带好队伍、从实做好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建立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每年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向工委述职、机关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工委对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支部进行考评。探索机关党委向党员或党员代表述职的具体形式,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实行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先、干部任用、岗位交流、责任追究挂钩。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或“优秀公务员”。  

  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 

  组织党员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开展“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部门机关党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工委和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展开一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报告。建立心理素质测试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化廉政文化创建和“家庭助廉”活动。  

  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建立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派员列席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以部为单位对“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进行细化,建立健全组织生活报告和通报制度。总结完善支部工作法,推广运用支部工作电子手册,使每名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经常受到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按期换届提醒制度,推动按期换届常态化。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机关党组织协助做好干部工作 

  部门机关党委书记一般应由分管或协助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组(党委)成员担任,机关党委与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叉任职,有条件的部门可推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部门合署办公。建立由干部人事、机关党委、纪检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关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审批和任免所属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协助部门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干部人事部门在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名时,应书面征得机关党委同意后再向党组(党委)提交建议人选。机关党委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务副书记作为考核小组成员参与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考核。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重要会议 

  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应列席部门党组(党委)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同时列席涉及部门改革发展全局、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重大经济及项目资金开支、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研究讨论重大民生、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等重要议题的会议,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会议,如党组(党委)研究讨论部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工作方案的会议,干部酝酿、任免、交流和奖惩的会议,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及管理监督的重要会议等。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本部门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检查。  

  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使用。展开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交流试点,按照“进出平衡”原则实施跨部门交流。建立新录用党员公务员择优先到机关党委、纪委等党务岗位工作或挂职13年制度。工委每年举办2期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培训班,分类举办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适时举办机关党委书记研讨班。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工委每年举办2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有条件的部门自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规范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 

  基层机关党组织召开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培训、学习调研、考察实践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等所需费用,由部门机关党委按财政预算编报要求,研究制定分项预算额度、拟定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商财务部门确定所属基层党组织经费额度、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党费预算。党建活动经费可列支的项目包括:根据党建活动计划组织会议和培训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用于接送统一组织的参观、考察以及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讲课费、资料费,以及因党建活动需要发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讲解费等其他不可预见支出,其中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讲课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核销党建活动经费时,须经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履行相关程序。 

  (摘自紫光阁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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