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车购税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分配方案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2-24 15:09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用于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3号),下达我市2023年普通省道建设项目补助尾款1个、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任务327公里、危桥改造年度任务17座,切块车购税资金9999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1〕40)等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并与市财政局会商后,资金分配如下

一、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补助方面

为调动各县项目建设积极性,鼓励各县加快项目实施,并促进省级农村公路危桥库危桥改造项目及时销号,补助资金在优先考虑安排往年危桥改造项目核销尾款、今年危桥改造补助计划项目后,剩余资金再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资金拟安排补助资金共694.99万元,其中2021年计划补助核销尾款43.99万元,2023年项目补助预拨651.0万元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方面

在优先切块安排危桥改造补助资金后,剩余9304.01万元可用于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根据各县上报申请,2023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实施327公里。参照省级切块分配方式,按各县年度任务里程占全市任务比例切块分配,全市年度建设任务327公里切块资金9304.01万元

    综上,各县具体分配如下:大田县1565.01万元、建宁县825万元、将乐县569万元、明溪县587万元、宁化县1508万元、清流县695.43万元、三元区512万元、沙县区714万元、泰宁县727万元、永安市1011.56万元、尤溪县1285万元。各县各类项目切块资金待下半年考核后,再按部省“以奖代补”系统实际核销报备情况进行调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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