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地市分成资金计划安排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1-12 14:5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66号)文件,2023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地市分成资金805万元,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并与市财政局会商后,现将本次农村公路养护地市分成资金分配如下: 

  一、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微改造”补助 

  为全力提升农村公路运营安全水平,确保公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2023年拟在全市农村公路开展安全隐患“微改造”精细化提升工程工作。根据各县(市、区)排查上报情况,此次“微改造”提升工程共涉及安全隐患156个,总投资2095万元。为助推“微改造”提升工程顺利开展,拟给予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支持,补助标准为各安全隐患整治点建安费的50%,且单个安全隐患整治点上限补助25万元(含)。经测算,补助资金共需854.79万元,建议本次预拨500万元。 

  二、农村公路养护项目专项补助 

  该项资金统筹考虑使用于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养护专案项目,建议安排三元、大田、泰宁、明溪、清流、宁化6个县(区),共计89.55万元。 

  三、市委第六批市派驻点村项目补助 

  根据市委组织部开展的第六批选派驻村工作安排,我局共挂点支持2个村,分别为明溪县枫溪乡官坊回族村、宁化县泉上镇谢新村,建议安排补助资金21万元,其中:明溪县挂点村项目补助6万元,宁化县挂点村项目补助15万元。 

  四、2022-2023年农村公路生态示范路提升项目补助 

  (一)2022年农村公路生态示范路提升项目补助尾款 

  根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1年、2022年农村公路生态示范路创建市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明交公路〔202214号),2022年我市农村公路生态示范路提升项目市级补助共440.5万元,2022年已预拨375万元,建议本次继续拨付剩余的65.5万元。 

  (二)2023年农村公路生态示范路提升项目补助预拨 

  为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省厅农村公路生态示范路创建要求,建议2023年继续对农村公路生态示范路提升项目建设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万元/公里。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2023年建设农村公路生态示范路提升项目85.97公里,共计市补资金257.9万元,本次建议预拨128.95万元(补助金额的50%)。 

  综上,各县分配资金具体如下:三元区85万元、沙县区85.51万元、永安市14.33万元、大田县32.95万元、尤溪县165.06万元、将乐县38.33万元、泰宁县60.64万元、建宁县65.11万元、宁化县71.32万元、清流县58.77万元、明溪县127.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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