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和车辆购置税用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资金计划安排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11-03 17:38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21)和《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用于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22),共下达我市农村公路路面改造资金724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安保工程资金1440万元,经我局党组会研究,专项资金计划分配如下: 

  一、农村公路路面改造资金724万元 

  下达我市2022年农村公路路面改造资金724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任务里程24公里,同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建管〔202275号办理单要求,用于农村公路PQI<80路段。为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结合农村公路路面修复养护等工作需求,建议将该资金切块分配如下:(1)三元区60万元、(2)沙县区30万、(3)永安市60万元、(4)大田县90万元、(5)尤溪县150万、将乐县30万、建宁县110万、宁化县164万、明溪县30万。 

  二、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安保工程资金1440万元 

  下达我市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清算共计1440万元,鉴于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已基本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上限标准安排资金完毕,建议本次清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根据2021年各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各县完成里程占比进行分配,未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任务目标的不予安排。沙县区、尤溪县、泰宁县未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任务目标,本次资金分配不安排,其他各县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共计294.4公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1)三元区:建设完成21.1公里、分配资金103万元,(2)永安市:建设完成40.6公里、分配资金199万元,(3)大田县:建设完成25.6公里、分配资金125万元,(4)将乐县:建设完成28.4公里、分配资金139万元,(5)建宁县:建设完成34.8公里、分配资金170万元,(6)宁化县:建设完成90.9公里、分配资金445万元,(7)清流县:建设完成11.5公里、分配资金56万元,(8)明溪县:建设完成41.6公里、分配资金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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