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助企纾困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运〔2022〕25号)文件要求,经我局审核,情况如下:
1.本辖区共有12个二级以上公路客运站,2022年6月2日前一年内持续运营,符合申报要求,可申请纾困补助资金共42万元(详见附件1)。
2.本辖区清流县顺风水路客运有限公司为农村水路客运经营性企业,2022年6月2日持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符合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现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望转呈省交通运输厅。
妥否,请批复。
附件:1. 三明市客运站纾困补助资金汇总表
2.12个客运站资金申请相关材料
3.清流县顺风水路客运有限公司纾困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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