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明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2-19 15:35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防动员交通战备、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机关行政科室,3个局属二级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财政核拨

35

28

三明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43

36

三明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0

5

三明市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财政核拨

5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交通投资计划:计划完成投资85亿元,力争90亿元。其中高速公路70亿元,普通公路10亿元,运输发展5亿元。

  (二)持续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跟踪对接部、省规划,进一步做好我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工作,突出基础设施建设,莆炎高速尤溪中仙段建成通车;莆炎高速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加快建设(其中明溪城关至建宁段力争路基基本成型,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掀起全面建设高潮);续建及新开工国省干线95公里, G205线市区过境线至三明台江连接线等要建成通车。推进4条新规划省网高速公路联络线165公里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1条、具备开工条件1条、完成工可审批2条”。力争开工建设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

  (三)持续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抓好扶贫开发的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的拥堵节点、窄路段的改造提升,力争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以上,加强现有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升通畅能力,推进农村公路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抓好机制创新,提升“路长制”实施成效,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着力推进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重点推动中通快递闽赣区域总部项目等11个项目建设,助力推动机场航空物流发展,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五)持续提升服务民生能力。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程和“一卡通”、扫码支付,更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80辆以上,新增优化公交线路14条以上。加强智慧交通建设,进一步推进公交、客运、出租汽车、物流等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能力。

  (六)着力推进改革,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对标“六最”目标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多审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全流程一体化的交通政务智慧平台,4月份完成货车“三检合一”,提升优化驾培、道路客货运、危货运输领域经营许可准入服务事项,持续推进“信用交通市”创建,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七)着力抓好队伍建设。着力从严落实两个责任,抓好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推行“6432”党建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项目建设领域1+X专项督查,推动交通干部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善做善成。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9年,三明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为148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8.5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9.55万元。安排支出预算1488.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48万元,公用支出131.51万元,项目支出599.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55万元、应急车辆购置58万元通过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8.5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1.人员支出757.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4.72万元、津贴补贴204.91万元、绩效工资14.3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96.7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8.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77万元、住房公积金58.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5万元,退休费2.4万元);

  2.公用支出131.51万元(其中:办公费18.4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5.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65万元);

  3.专项支出519.79万元,其中:

  1)政府购买服务79.55万元(12328服务监督电话话务中心购买服务39万元,船舶检测28.55万元,2019年全市农村公路危桥鉴定工作6万元,2019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完工市级抽检验收6万元);

  2)交通监控大楼物业、水电、电梯空调维保和绿化等费用70万元;

  3)专项业务经费136.86万元(差旅费70万元,部门业务印刷费10万元,党报书刊和图书资料购置10万元,邮电通信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86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法制工作经费2万元,统计工作经费2万元,综治工作经费2万元,党建工作经费2万元,其他经常性业务经费6.62万元);

  4)专项人员经费240万元(省级精神文明奖励(含离退休人员)120万元,年终未休假报酬及误餐补贴75万元,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计提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4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8.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5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8.84万元,保持与2018年预算数额基本一致。主要用于上级交通主要部门业务指导检查、行业督查、业务交流等活动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6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1.74万元,比2018年减少88.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79.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19.7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1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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