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02-26 17:06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授权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委托的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察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核拨

  69

  3920171225日新招录用1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察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围绕“忠诚履职、文明服务、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执法文化核心理念,突出“执法为民,交通先行”核心主题;以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工作重心,全面履行执法职能,突出“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重要时点”,通过“组织执法、监督执法、规范执法、考核执法”四项措施,达到“保安全稳定、保市场秩序、保路域通畅、保规范执法”四个目标,全面完成交通执法各项目标任务,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落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协调对接,做好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

  (二)切实做好“四好农村路”路政执法监管。按照部省市要求,“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在乡镇路长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主动配合,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乡村道专管员作用,加强指导和督促专管员落实职责,保证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持续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着力强化“非法营运”整治力度。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纳入支队2018年年终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争取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惩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城区“黑车”及运送学生车辆非法客运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着力强化出租汽车整治力度。加大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检定合格里程计价器、无正当理由拒载、无故绕行、甩客、议价、异地经营以及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等违法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四)切实提升路政执法监管水平。一是要严厉打击涉路违法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力度,依托超限检测站和流动巡查,开展联合治超工作,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五)持续强化水路执法监管,确保水上运输作业安全。以‘三溪’(金溪、沙溪、尤溪)三湖(金湖、闽湖、九龙湖)为重点区域,以客渡船和旅游客船为重点目标,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加强重点时段的水上交通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水上交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内河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航道畅通,水运市场有序,全力推进水路执法各项工作。

  (六)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基层执法站所装备标准化建设,不断更新完善装备,提高装备设备使用效能。今年再推进有条件的大队和检测站进行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站所外观形象及执法装备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收入预算为45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0.86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0.86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万元,公用支出43.28万元,项目支出61.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0.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314.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社保、医保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和伤残人员护理费用。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3.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电信、差旅费、公务车辆费用等支出。

  (四)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61.96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人员全市公路、水路联合执法专项,交通法规宣传,公路治超费、特种执法车辆租金和执法服装更新等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397.3万元基本情况:

  (一)人员经费351.01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贴、社保243.31万元,社保费46.16万元、医疗保险费18.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3.69万元,住房公积金27.69万元,劳务派遣人员费用11.7万元.

  (二)公用经费43.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电信、差旅费、公务车辆费用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残人员护理费、退休人员高龄补助费用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无安排出国(境)计划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3万元。主要用于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执法总队、各地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局、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相比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0万元,公车购置费(交通执法特种车辆租金)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预算数下降3%,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以上年的预算数为基数编制;支队将加强公务和执法特种车辆管理,争取全年车辆运行经费与上年支出数持平或有所下降。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单位部门收入预算为450.86万元,比2017年年初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资因素。部门支出预算为450.8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0.8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资因素。

  十、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18单位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增资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单位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主要是执法人员被装更新费7万元,执法设备更新3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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