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07-28 18:11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防动员交通战备、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等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行使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运输船舶检验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改造和建设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推广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铁路的可行性研究;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财政核拨

  23

  23

市运输管理处

  财政核拨

  50

  45

市交通基本质量监督站

  财政核拨

  15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的奋斗目标,牢牢抓住交通建设、转型发展这一主线,进一步扩大交通有效投资,大力实施综合交通“五个工程”建设,强化“五大保障”,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监管提质增效,促进交通运输工作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年交通建设投资再创历史新高,首次突破90亿元,完成投资92.2亿元,总量居全省第3位,占年计划85亿元的108%,同比增长14%

  (二)运输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市公路客货运输换算总周转量同比增长10.5%,增幅居全省第3位;

  (三)交通项目建设实现在建、开工、前期接续推进;

  (四)高速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运输管理、交通执法工作考评和“四好农村路”建设位居全省前列;

  (五)全市快递业务量增幅居全省第2位;交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绩效评比中获第2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年初结转和结余43.77万元,本年收入1934.89万元,本年支出1663.8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4.8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934.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479.29万元,下降64.6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34.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663.8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702.29万元,下降70.8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565.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55.58万元,公用支出209.53万元。

  2. 项目支出98.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3.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702.29万元减少4038.46万元,下降70.8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209.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976.00万元增加233.8万元,增长19.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17年按规定比2016年多支创城奖和综治奖等因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4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2.96万元减少41.3万元,下降25.5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费用减少。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68万元减少83.1万元,下降22.58%。主要原因是2016年填报数包含部分职工福利费。

  (四)基本建设支出: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4162.17万元减少4138.82万元,下降99.44%。主要原因是2016年建设交通应急处置中心费用较高。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3.17万元减少12.65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公设备采购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即: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3.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5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6.58%,主要是:公务动车改革后,大部分公务用车采用平台租车降低了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3.7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交通主要部门业务指导检查,行业督查,业务交流等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0批次、接待总人数512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24.8%,主要是:严控接待陪餐人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零星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和电脑配件的采购和领用环节,努力降低公用用品购置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能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项目绩效自评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应分析项目未及时启动的原因,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

  2.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进度,落实好“十三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省上计划政策,适应实行零基预算后的计划管理新形势,提升计划的精准度,从项目前期、筹措资金、建设过程等方面保障计划有效执行。

  3.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项目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纪律制度落实。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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