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7-31 16:43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建)决〔2017〕1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授权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委托的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察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情况: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管局是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二)部门录入户数: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核拨

  69

  3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工作成效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安全生产月”和“春雷”系列专项行动,认真抓好客运市场监管、开展市区道路运输秩序整治、强化物流安全和驾培市场监管、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运政执法工作;突出涉路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强化污染公路、占用公路等危及公路安全通行行为的查处等路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管,依法维护路产路权公路安全畅通。部署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内河水上运输安全平稳,较好地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初结转和结余14.93万元,本年收入590.78万元,本年支出532.56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1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90.7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694.95万元减少104.17万元,下降14.9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90.7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32.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671.66万元减少139.1万元,下降20.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45.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7.03万元,公用支出58.45万元。

  2. 项目支出87.08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本年支出532.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671.66万元减少139.1万元,下降20.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348.9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385.22 万元下降36.24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根据三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三明交通执法队伍改革的有关精神,2015年1月支队所属各县市区12个路政中队人员共计56人分别划转到各县市区交通执法大队,从而减少人员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010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项级科目)58.4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53.48万元增加4.97万元,上升9.29%。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7.41万元,同比上年41.44万元,减少14.03万元,下降33.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与2015年35.05万元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31.86 %。 (三)公务接待费3.53万元。主要用于省内交通执法改革交流、上级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5批次、接待总人数299人次,与2015年6.39万元相比减少2.86万元,下降44.75%,主要是:严格按省、市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从严格控制接待陪客人数和人均接待标准,2015年接待费支出中包含各交通执法大队月、季度到支队召开安全例会和工作会餐费。

  八、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532.56万元,比2015年实际支出下降139.1万元,下降20.7%,主要是:各县、市、区路政中队机构划入当地交通执法大队而减少人员年终工资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9万元,主要是执法人员被装费采购和办公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6年收支决算批复表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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