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8-01 11:30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防动员交通战备、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等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行使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运输船舶检验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改造和建设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推广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铁路的可行性研究;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本单位内设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建设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安全监督科、审核审批科、人事教育科、交通战备办公室、机关党委,下属单位: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基本质量监督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市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行政在编人员:24人,参公在编人员:45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调出2人,调入2人,新招聘2人。调出调入及新录用人员系组织分配安排,岗位需要。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统筹推进,交通规划有新突破。 

  有效对接省上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我市新增规划4161公里,占全省新增里程的19%,全市高速公路规划总里程突破1000公里,达1109公里,占全省规划总里程6984公里的16%《“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路网规划》《市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新增铁路交通枢纽连接线规划》《“十三五”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十三五”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十三五”规划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投资403亿元,比“十二五”期增长45%,为进一步加快综合交通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2.全力攻坚,路网建设有新进展 

  高速公路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投资35.2亿元,占年计划35亿元的101%,同比增长15%机场互通、大田上京互通建成通车,永安贡川、三元吉口互通完成建设,三元岩前互通加快建设;厦沙高速路基基本成型,开始路面施工;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三明段于1129日开工建设;莆炎高速尤溪至建宁段项目工可于1230日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初设完成省内审查,并报部开展审查;三明至明溪胡坊高速启动项目前期 

  普通公路路网持续优化。完成投资40.8亿元,占年计划37亿元的110%,同比增长3.3%建成干线公路79公里、农村公路275公里、生态示范路158公里;开工及续建国省干线185公里,重点推进205国道市区过境线等一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205国道市区过境线主线建成通车,普通公路的通达能力有新的提升,畅通便捷路网功能进一步完善。大田县高度重视公路建设,狠抓项目前期和资金筹措,有力推进项目建设。 

  运输场站布局加快完善。完成投资4.5亿元,占年计划3亿元的150%,同比增长45%三明陆地港三期、三明汽车北站二期、大田汽车站、大田建设汽车站建成投用;三明汽车南站和三元台江、梅列翁墩、永安城区、宁化城区等公交枢纽站开工建设;永安汽车南站、永安汽车北站、三元兄弟物流园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3.突出保障,公路管养运输服务有新提升。 

  国省道路况进一步提升。公路部门建设美丽交通生态公路158公里,完成国省道路面改造32公里、灾害防治178公里、安保工程371公里、危桥加固10座、公路绿化55公里,标准化养护进一步加强。 

  “四好农村路”进一步推动。召开全市“四好”农村公路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宁化经验,明确今后五年农村公路发展目标要求,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出台《三明市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指南》(试行)。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40公里、病危桥改造26座、边沟完善330公里,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公路指路系统建设。在永安、大田开展灾毁保险试点,建成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基地6个,在全省率先实现“一县一基地”,公路应急保障持续提升。有力应对5.8特大暴雨洪灾和强台风袭击,市政府出台公路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灾后重建任务全面落实。建成农村客运站9座、农村候车亭131座,新增更新农村客运车辆43辆,农村客运持续提升。宁化县由县财政对新增延伸农村客运班线给予小客车2300/月、中型客车2500/月补,对巩固农村客运、方便群众出行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公共交通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年完成公交客运量1.3亿人次,新增更新公交车261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55辆,新增优化公交线路29条。开通机场、湿地公园、洋溪、绿道等专线公交,服务中心城市重要产业园区景区加快发展。有效对接三明沙县机场的接驳运输,满足旅客不同层次的换乘需求。永安市在全市率先开展公交“分时租赁”业务。 

  货物运输进一步发展。加快甩挂运输发展,积极探索公路铁路、公路水路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新增甩挂车辆171辆。大型、重型和专业车辆吨位占全市货车总吨位的90%,比上年提高3%。推进互联网+物流发展,全市529家物流企业、10家物流园区应用物流交易平台。 

  邮政设施进一步完善。三明惠农电子商务双创园、闽中快递物流园顺利投产运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优化,129乡镇快递服务网络100%覆盖,1735个行政村提前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直接通邮目标。 

  4.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有新作为。 

  交通建设筹融资有新突破。全年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12.37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4.25亿元;金融部门持续增加对交通项目的信贷支持,高速公路获银行贷款19.82亿元,获银行授信165亿元。同时,着力构建交通项目投融资平台,组建三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13亿元;降低资金成本,永宁、建泰、湄渝、漳永高速项目贷款利率从上浮5-20%下调至基准利率;推广PPP模式,普通公路已落地项目3个、总投资12.32亿元。宁化县高度重视破解普通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难题,与农发行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有力保障了项目资金需求。 

  运输行业供给侧改革稳妥推进。市级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落地。我市制订出台与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配套的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与国家、省上两个改革文件同步实施。 

  智能交通加快建设。市级交通运输运行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完成公路、运输、高速、海事、执法、在建工程等监控视频和数据资源整合,提升了日常监测能力与应急处置效率。市区公交电子站牌实现主干线网全覆盖,建成市区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在全省率先安装公交车易燃危险物品探测预警装置。国省道视频监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增设视频监控点25个, 

  5.夯实基础,行业监管有新成效。 

  工程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化、“一季一联查”、信用考核和平安工地建设,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责任,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率100%,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100%。我市普通公路建设管理中推行的“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隐患741处,整改率100%持续加强物流安全联合监管,开展物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狠抓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两个100%的落实,强化物流安全风险防控。 

  运输市场秩序趋向好转。交通执法部门密切与公安、高速执法等部门联勤联动,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水上“两客一渡”、市区交通运输秩序“三打”、违法超限超载、涉路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4301宗。开展全省交通执法所站装备标准化建设试点,全市交通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率达100%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预算安排12985600元,其中:人员支出9039700元,公用支出987300元,项目支出2958600元;2015年中预算追加人员支出11673987.65元,公用支出3811606.74元,本年预算收入54413500元。2016年中预算追加预算主要是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及人员调资经费支出。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结余5264106.70元,2016年预算安排12985600元,追加41427900元,全年收入合计59677606.7元。本年人员支出11673987.65元,公用支出3811606.74元,项目支出41916700元,支出合计57402294.39元。年中预算追加主要是发放2015年度绩效管理奖等人员经费支出。由于增发市级绩效管理奖等奖励性津贴等;公用支出降低是由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下降,并出台了新的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规范各项经费支出。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主要集中在人员支出中工资发放项目,201612月底,根据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调整级别工资,从20167月份执行。 

  2)差异原因分析。2016年基本工资支出2434884元,2015年基本工资支出1630748元;2016年社会保障缴费1390057.45元,2015年社会保障缴费1171353.25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工资福利支出占70.4%,商品和服务支出占16.8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站12.78% 

  2)我局下属单位市运输管理处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市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经费开支均列入市局部门预算,无法区分。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9600元,公务接待费用5039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882.65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76712元,公务接待费用707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2342.94元。公务用车费用大幅度下降,收益于我市动车站的开通,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鼓励动车出行,减少了公车出差的次数,使得公车运行费减少。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138433元,2015年支出68677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93098.5元,2015年支出48258.9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16年末结转资金2654712.31元,资金来源:财政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资金性质为正常经费。结转资金用于安排2016年我局绩效奖及相关人员经费和部分项目经常支出。 

  2.结余结转原因分析。 

  结转资金是用于春节前发放2016年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部分项目支出各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用款手续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资产构成主要由零余额用款额度及固定资产构成,其中零余额用款额度占20.84%,负债主要为其他应付款,主要是专项资金往来款。对比2015年度,资产无重大变化。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我局负债率低,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4.5%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1.58%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做好与财政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各项经费指标申请、用款计划批复及使用,确保当年度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资金需求到位,保障局日常经济活动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预算程序完成预算和编制及上报工作,确保2016年用款需求。严把经费审核关,规范日常财务行为。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事项审批管理和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收入有来源,支出有计划、有领导审批、有合法凭据。 

  (二)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三公”经费进行公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9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6.74万元、电费19.38万元、邮电费11.22万元、物业管理费27.38万元、差旅费83.83万元、维修费108.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9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