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6〕198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6〕19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三明市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区一家城市公交客运企业享受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公交车辆予以公示。
一、公示场所
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sm.gov.cn/)
二、公示时间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2日
三、公示内容
《2015年度三明市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三明市区公交企业申请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公交车辆明细表(2015年度)》(见附件1和2)。
四、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社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和市运管处举报。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598-8267359,市运管处举报电话:0598-8222482,信件名称请注明“2015年度三明市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相关信息公示的举报”,寄送地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或三明市运输管理处,邮编:365000。
附件:1.《2015年度三明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2.《三明市区公交企业申请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2015年度)》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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