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8-18 17:28

  一、文件基本情况

  (一)发文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 

  (二)时间与施行安排 

  文件2026年8月10日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中可根据运营实际动态调整。 

  (三)修订背景 

  原试行文件(明交运〔2024〕4号)2025年底到期,需要修订更新;国家新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及公交成本测算行业新标准,对公交成本核算、财政补贴提出新规范 

  为精准核算公交公益性亏损,理顺市、区两级补贴责任,需要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以保障公交长期稳定运营 

  (四)适用范围 

  覆盖三元区、沙县区、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范围内承担城市公交运营的公交企业,区分常规公交、政府指令性定制包车、市场化包车三类业务进行分类管理 

  二、文件修订过程 

  (一)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为做好修订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交运集团对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三元区和沙县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就《办法》修订进行了沟通协商。修订对照《条例》《规范》等新法规,聚焦部分条款表述疏漏与不足,以及我市公交企业运营实际需要等问题,对不适应新形势和表述存在不足的条款进行针对性调整。本次修订共作出35处修改。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6年5月18日至6月17日,我中心向社会公开征集对《三明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2026年5月28日至6月12日,以市局名义向三元区、沙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市交运集团等单位征求意见,其间共收到8条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7月8日,局法规科组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局运输科、市运输中心、两区交通运输局、三明公交公司、三明同城公交公司等单位代表和局法律顾问召开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座谈会,会上法律顾问对“规制轮胎消耗费”与“千公里轮胎消费标准值”的术语一致性提出审查意见,经现场沟通,已对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界定,确认无误。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6年8月7日,经市交通运输局局务会和党组会议研究同意,2026年8月10日,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该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三明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试行)》,共六章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成本规制控制项目及指标设定、收入规制、资金筹措及拨付管理、工作程序、附则等内容。 

  四、政策实施意义 

  管理更精细:统一公交收支量化核算标准,实现财政补贴规范化、透明化 

  资金更稳定:明确市、区两级补贴责任,建立长效公交财政保障渠道 

  服务更优质:成本约束+服务考核双重机制,推动企业主动降本、提升公交出行体验 

  民生有保障:稳定支撑低票价、特殊人群免优惠乘车等惠民政策,持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五、政策咨询方式  

   人:林毅,联系方式:0598-82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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