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辖区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6-23 18:12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两年来,强对流、能见度不良及汛期水位涨落等短临恶劣天气对内河航运安全构成重大隐患,2025年贵州毕节“5.4”游船倾覆、湖南郴州“7.5”客船侧翻等惨痛事件,教训深刻,暴露出内河水上交通在恶劣水文气象条件下的航行风险和隐患问题突出。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内河通航水域船舶禁限航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535号)部署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三明辖区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行为一是明确禁限航触发情形。细化大风、大雾、洪水等恶劣天气及其他高风险情形下禁航、限航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触发边界,为海事管理部门依法采取行动提供依据。二是制定契合我市通航水域的分级、分类预防性禁限航标准。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相关单位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收集、传递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实本制度所列禁限航措施及要求。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作为依据,将违反本制度行为与法规处罚准则衔接,确保制度执行的权威性与一致性。 

  三、主要内容 

  制度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至第条为总则,对《制度》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二)第条至第禁限航制度要求明确了在不良能见度、不良风况、不良水文条件下的船舶禁限航内容; 

  (三)第条至第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督职责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条至第十七附则,明确适用排除、实施日期等内容。 

  四、解决的问题 

  《制度》的印发实施,填补了辖区内河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管理的制度短板,既为一线执法部门明确了执行标准,也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健全管理体系、强化预警预控、守牢水上交通安全底线提供了制度支撑。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陈家源,联系方式:0598-8292838 

  

  文件链接:http://jtj.sm.gov.cn/szfgzjg/jtj/zfxxgkml/jtflfggzhzygfxwj/202606/t20260623_2231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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