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交办运〔2023〕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自助办”,方便货运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我局将“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事项委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理。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对象为“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二是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办理的转换时间节点为2023年11月27日。在此之前已由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完毕的,继续办理完毕;在此之后的申请由相关县(市、区)办理。
三是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及时承接此次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权责清单,并结合实际对县级《办事指南》进行补充修订,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使群众知晓;
四是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应及时生成电子证照并上传省电子证照系统。
五是明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业务遇到疑难问题时的联系对象与方式。
三、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毅,联系方式:0598-8292336。
文件链接:http://jtj.sm.gov.cn/szfgzjg/jtj/zfxxgkml/jtflfggzhzygfxwj/202401/t20240105_19919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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