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由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0号)等文件仅对省、市两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未明确县级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职责。为保证县级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规范申报和履职到位,市交通局制定了《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县级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在申报、审核、分配等流程的职责。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和下达及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补贴对象为分别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了在补助年度内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和巡游出租车辆;纳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保障群众出行的内河、湖区、库区水路客运(即除水路旅游客运以外的国内水路客运)船舶。
第二章“部门职责”,一是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并开展补贴资金支出监督和财政评价;二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市补贴资金申报,配合市财政局分解下达补贴资金并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三是县级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并开展支出活动监督和财政评价;四是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配合县级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补贴对象并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补贴标准”,主要对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等补贴资金分配计算公式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资金申请和下达及使用管理”,一是明确本年度申请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二是明确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在补贴资金申请、分配等环节的时限和规范流程。
第五章“监督检查”,一是明确县级交通运输局对辖区申报项目,每年现场审核要全覆盖,申报审核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二是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申报项目,每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3年实现全覆盖;三是明确市、县两级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的财会监督;四是明确补贴资金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除责令收回资金,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细则》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三、解决的问题
《细则》的出台,对于开展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供更为清晰明确的政策依据,方便各县规范开展费改税补贴资金规范申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毅,联系方式:8292336.
文件链接:http://jtj.sm.gov.cn/szfgzjg/jtj/zfxxgkml/jtflfggzhzygfxwj/202312/t20231221_19865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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