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三明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6-05 12:22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了《三明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明交规〔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根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工作。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逐步认识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对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起到很好的引领和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评价,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2022〕13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考核标准的通知》(闽路农〔2019〕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关文件,以及我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二、任务目标

《管理办法》的出台,结合近年来信用考核工作经验,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管理工作,明确信用评分规则和结果应用方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对《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分类进行了说明。

(二)第五条至第七条对参与考核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说明。明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级质量监督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监督工作、抽检县级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参与年度信用综合考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

(三)第八条至第十条对信用登记程序和要求进行说明,要求参建单位做好农村公路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四)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对考核的范围进行说明,明确参与年度综合信用考核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五)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对考核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说明,阐述每年度信用考核次数、上下半年度评分权重,明确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级划分原则、评定等级比例等。

(六)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各考核单位评分权重、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分适用情形、从业单位信用分使用及备案要求。

(七)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四条强调信用考核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八)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八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日期。

四、解决的问题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开展农村公路考核工作提供更为清晰明确的政策依据,方便各考核部门规范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工作,对于持续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廖凯龙,联系方式:8222483。

文件链接:http://jtj.sm.gov.cn/szfgzjg/jtj/zfxxgkml/jtflfggzhzygfxwj/202306/t20230605_19120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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