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4-27 09:34
   2022121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210号),现将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21715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将“通报批评”增设为行政处罚种类,第十六条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前印发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1783号)中,存在“通报批评”,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需删除相关条款“通报批评”内容并对有关表述进行调整修改。同时根据厅《关于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人〔201921号),修改厅属相关单位名称。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从业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按照《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将厅属相关单位原名称修改为“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等。

  (摘自福建省交通运输厅:http://jtyst.fujian.gov.cn/jdhy/zcjd/wzjd/202301/t20230118_6096154.htm)


   文件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xgg/202301/t20230116_60959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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