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4-24 09:02
  

    2017年开始,国省干线的计划管理方式和补助政策有较大调整,为方便各单位更好的理解政策调整的内容,根据省厅前期工作会议精神,并和省上计划管理人员沟通后,做如下解读。 

     一、国省干线方面 

  (一)关于补助标准 

  1.原补助标准和新标准的总体差别。2017年开始,对新安排补助的项目,按交通运输部的补助标准执行。对之前已安排补助的续建项目,则继续按原定政策执行。部、省补助标准的差别总体上有三个方面:一是补助标准不同,部补标准高于原省部标准;二是部补标准不再有原省补标准中过境线补助减半和一般项目“双控”(路基补助加桥隧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路基补助的两倍)的限制;三是国道和省道部补标准不同,以国道新改建项目为基准,省道新改建项目补助标准为国道的70%,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按国省道相应新改建项目的30%执行。 

  2.部补助标准解读 

  1)部补国道资金标准: 

  一般地区(东部政策)一级公路8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400万元/公里,独立桥隧2000/平方米。属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范围的,补助标准可以上浮10% 

  革命老区(中部政策)一级公路10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500万元/公里,独立桥隧3000/平方米; 

  中央苏区(西部政策)一级公路12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600万元/公里,独立桥隧4000/平方米; 

  高价项目:一级公路每公里超过3000万元的,每上涨400万,标准上浮10%,封顶上浮100% 

  2)独立桥隧政策解读:一是原省级补助中项目的大、中桥和隧道都有单独增加补助,部补标准中对路线中含有的大中桥和隧道不再另外给予补助,只是按路线标准补助,项目中有大中桥和隧道增加投资部分,放到上述“高价项目”中给予增加补助。二是所谓的 “独立桥隧”是指初步设计或者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单独批复的桥隧项目。因此在上报计划时,要按以下两种方式测算项目的补助金额:按整个项目(包含路基和桥隧)批复的补助金额;桥隧独立批复,并按独立桥隧补助标准测算的补助金额加上路基部分的补助金额总和。如果桥隧独立批复测算补助标准更高,在初步设计时要将与桥隧资金补助涉及的内容独立测算出来,在批复中体现,以便争取更多的资金。 

  (二)关于计划管理 

  1.计划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对普通国省道项目计划管理方式按照“两条资金渠道、一套管理制度”执行,两条资金渠道为部补资金按车购税通过财政部门实行国库对下集中支付和省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转拨下达,一套管理制度为“规划定项目前期工作定计划补助标准定资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规划定项目为项目必须列入国省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如红色旅游、火车站连接线等);前期定计划为达到前期工作要求项目才能列计划;补助标准定资金为根据各项目相应的补助标准计算项目补助资金金额。 

  2.建立省级“531”项目库。即:“五年规划项目库、三年滚动项目库、一年执行项目库”,省级项目库与同级财政部门共享,并向各设区市(区)公开。 

  3.上报计划要求和资金拨付办法。一是前期工作要求。纳入次年年度计划项目必须在本年度5月份完成“工可”和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如报2018年计划项目,必须在20175月份完成工可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二是上报计划需附财政部门意见。部省年度计划由各设区市(区)统一汇总县级计划后上报、同时编报并附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意见,县级交通部门上报年度计划时需附上县级财政部门的意见。三是资金拨付。部省年度补助计划均按工程进度安排,“工程进度”具体定义、资金拨付办法等,省厅将结合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省厅另文印发予以明确。四是加强考核。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上报的年度计划,对确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报厅专题研究审议。各地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市年度绩效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 

  (三)关于原“一市一议”项目管理 

  1.计划管理和补助政策。结合上述新的国省干线管理办法执行,已安排补助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新安排补助项目按新政策执行。 

  2.关于“一市一议”奖励政策.无法按原定计划及时开工、或无法及时建成的,调整退出“一市一议”盘子,不再享受专项资金奖励、提前完成奖励等奖励政策。 

  二、其他专项补助方面 

  (一)交通运输部专项支持项目 

  对交通运输部“十三五”专项支持的疏港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其补助政策、计划管理按部规定执行,省级不再安排资金配套。 

  (二)省级专项支持项目 

  1.通铁路站场公路。对“十三五”期间新增的铁路运输场站的主要进出公路,省厅支持其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计划管理参照国省道项目执行。具体项目由厅根据项目所在地“十三五”交通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如果地方国省干线项目推进较好,省厅予以支持,推进较慢,省厅有可能不予支持。(1)补助标准。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省级扶贫重点县350万元/公里,新建大中桥或隧道按2500/平方米;中等发展水平县300万元/公里,新建大中桥或隧道按2300/平方米,经济较发达县250万元/公里,新建大中桥或隧道按2000/平方米。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项目上浮20%。原中央苏区项目省补上浮10%,革命老区(省定老区,区别于国省干线中央认可的老区)上浮5% 

  2)建设等级和行车道解读:要求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按一级公路以上公路标准建设按二级公路标准补助,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不予补助。地市级通站路按不超过双向四车道标准补助;县级通站路最多按双车道标准补助,不享受双向四车道补助标准上浮20%政策。 

  3)省级补助上限政策解读:每个项目的省补总额(包括新建桥隧的补助及苏区老区增加补助等所有补助资金叠加后的总额),不超过路线省补标准的2倍或项目建安费的70%,并就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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