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输管理处(地海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农路中心(交通培训中心),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市交规院: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将纳入市局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2017年度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动力,以贯彻实施三明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为主线,以“平安交通”为统领,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突出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继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和市政府要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召开4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行业安全形势;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局监督检查计划,组织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专项行动,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安全生产巡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部署,细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2.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级建立监管企业名录,明确监管对象。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促进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担企业标准化评价管理维护单位。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责任落实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配合。
3.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持续落实年初分解下达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年终严格考核机制。探索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与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局绩效考核及部“平安交通”考核相挂钩的现场抽查指标,完善局级安全检查台账,提高上下级监督的科学性。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
4.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对事故多发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地区的追究力度。按照局绩效考核方案开展对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的考核评价。按照上级对“信用体系”、“黑名单”等工作的部署,细化实施方案,探索更为有效的企业监管手段。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局建管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
(二)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5.健全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推行安全监管清单管理,分级分类梳理“权责清单”。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
6.继续推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参照企业分级监管名录,科学安排上下级监督和对企业检查的时间,探索科学的企业抽查比例。推动月度监管计划落实。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
7.研究完善现场检查标准。按照“权责清单”事项,完善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现场检查指标。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市运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
(三)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专项行动
8.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布置,持续推进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等工程,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公路隐患路段整治;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标志标牌制作和设置;组织开展治超等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责任落实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公路局、市农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
9.持续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按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督促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落实的,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市运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10.提升公路水路客货运管理水平。按照上级“道路运输平安年”年度方案,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联合细化年度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市际以上道路客运实名制购票机制,推广水路客运航线实名制购票和管理;提升公路水路客货运场站源头安检工作,在重点时段和地区试点旅游或包车客运站内组客、配置随车安全员及点对点运输,在重点水域试点渡口安检工作;督促公路水路物流企业落实“2个100%”,强化公路水路物流企业安全监管。强化公路水路运输场站企业安检设备配备,推广应用公交自动灭火、破玻璃装置。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11.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持续开展施工现场“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加大现场抽查力度,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责任落实单位: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站、市农路中心。
12.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部署及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结合月度督查计划分级分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四)推行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13.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及省厅实施细则,制定我市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局建管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农路中心。
14.探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试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局建管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农路中心。
15.探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风险督查检查工作,提升风险排查的专业性。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局建管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农路中心。
(五)推动科技兴安
16.全面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以技术手段为核心强化日常管理,强化运营服务商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配合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17.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期间的路网运行监测调度,确保公路路网运行畅通。
牵头单位:局建管科;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18.配合公安机关将行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资源就近接入视频监控平台。
牵头单位: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六)抓好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19.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号文件要求及省厅实施办法,细化我市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
20.组织好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继续做好各类从业人员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
21.强化交通运输安全培训与文化宣传。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监管干部培训。以安全生产月为重点时段,深化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与演练。重视互联网宣传工作。积极利用交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突发安全事件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深入剖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反映出的问题。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宣传材料。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七)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22.完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台账,优化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推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时段和地区公路应急救援和疏堵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责任落实单位: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23.完善应急物资队伍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重点设防”原则建设国省干线应急中心(基地)和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基地。进一步提升应急车队、专兼职应急管理队伍的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局建管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农路中心。
24.完善应急管理手段。加强安全应急实战演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指挥协调能力。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落实单位: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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