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6-08-03 08:5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三明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三明市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三明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交通运输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行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坚持科技兴安;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企业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推进行业监管标准化,强化依法监管,失职依法追责。三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二是对安全风险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监管信息和隐患整改情况台账。三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划定,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重大风险公示告知制度,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四是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推进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认真制订隐患排查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相关行业领域隐患整改验收、效果评估工作制度,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分级分类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网的全市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市级核查、县级排查、乡镇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并公开曝光。

  4.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加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和行业监管有效机制;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媒体作用和群众支持,采取培育和购买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实施专业化监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坚持科技兴安,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依法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细则、监管权力清单和处罚裁量标准,全面规范执法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尺度和执法主体。推行网上阳光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止电力与火工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3.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畅通12328服务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举报渠道,制定事故隐患与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发动社会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问题,依法受理核查举报投诉案件。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格局。

  (四)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预案修订和演练。规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工作;协调企业、部门有关预案的衔接,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配合政府建立完善集现场信息传输、救援资源调度、过程会商指挥为一体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确保预警、报警、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守红线、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综合指导协调,定期收集汇总本地区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市局将加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

  (二)抓好试点,强化典型引路。各级各部门要选取一批有代表性、领导重视、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逐步推进。

  (三)广泛发动,促进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组织实施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建设。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汇总,强化情况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情况报送,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随同工作方案于7月13日前一并报送市局安监科。每季度末月10日前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可供交流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各级各部门每个月10日前向市局安监科报送典型案例、“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洪荣湘;联系电话:8267360〈传真〉;电子邮箱:smsjtj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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