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今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关于2022年道路水路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为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安全健康的节日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原则,有效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运输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
市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张国球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交通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输中心,负责春运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598-8520000(昼夜),传真:8239930,电子邮箱:smyg101@126.com。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春运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春运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告聚集性疫情、春运突发和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请在2022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春运领导小组、春运办的人员名单、24小时值班电话、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以及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手机号码报市局春运办。
二、科学研判,优化运输组织
今年春运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客流较去年将有明显增长。我省疫情防控形势较为稳定,群众春节返乡意愿较去年增强,公路水路出行客流尤其是短途客流将明显增长。二是疫情防控任务繁重。近期,国内多地局部疫情呈增多趋势,海外疫情仍在蔓延。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交通运输环节在途风险增大,疫情防控压力较大。三是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错峰出行。节前客流相对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预测客流高峰主要集中在春节“一前一后”两个节点,即农历小年二十八和正月初六前后。四是公路保通保畅存在较大压力。私家车自驾车客流增长较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压力较大。人流、车流的增长,给高速公路及服务区运营管理和疫情防控造成一定压力。五是城市公共交通集疏运要求高。我市清流、宁化已通火车,全市通火车县(市、区)已达9个,受疫情影响,高铁、民航出行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旅客到发时间集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仍是重点,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六是运输安全形势仍然严峻。气象部门预测春运期间冷空气活动频繁、气温偏低,运营安全风险隐患增多,行业安全运行压力面临较大挑战。
一是科学组织调度运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春运需求分析研判,做好运力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组织运输,有效增强运输保障能力。今年春运全市组织970辆客车、1115辆公交车、1070辆出租汽车、1360余辆网约车、59艘客运船舶、3艘渡船参加春运旅客运输,落实旅游客车100辆(3829座位)、客运船舶9艘(180客位)作为紧急疏运运力保障,运力充足能够满足出行需要。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衔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及时、主动对接高铁动车站、机场、码头,了解班次信息,让旅客换乘更方便,提高“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要重点保障火车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客运班车、出租汽车、公交运力,宁化、清流等动车途经县要组织好客流疏运方案,特别要针对动车到站带来的短时客流高峰安排好公交接驳运力,沙县还要组织好三明沙县机场公交接驳运输工作。
三是保障重点人员疏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借鉴复工复产组织务工人员返程的经验,指导督促运输企业结合当地实际,配合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的务工人员息工返岗、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等工作,为返乡学生和务工人员提供出行咨询、点对点包车等服务,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同时,要根据当地交通检疫组安排做好入境人员“点对点”转运工作。
四是注重物资运输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组织好电煤、原油、天然气等重点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和医疗物质的运输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经济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要及时受理和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中遇到的问题,一事一处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是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极端异常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各级公路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细化完善防范雨雪冰冻灾害预案以及车辆分流措施,提前储备、及时补充车辆防冻液、防滑链以及消防设备等应急物资、应急机械。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对易结冰路段,要及时采取预撒融雪剂等措施提前处置,预防路面结冰阻车。尤其注意做好建宁、泰宁等高海拔地区的国省干线公路路段的防灾减灾工作。各旅游客运企业应在春运前将“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缴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保管至春运结束,所属旅游客运车辆作为我市春运应急运力和“点对点”疏运运力以备调用。
三、压实责任,做好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是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要强化底线思维,充分预估风险挑战,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贯彻落实《2022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三明市游船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最新要求,细化落实各类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设置隔离区等措施,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落实乘客实名制管理、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县际、市际、省际班线(毗邻县除外)10座以上客车要在最后一排单侧设临时留观区(有简易窗帘(盖布)遮挡即可)。严格执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扫码登记,没有落实张贴码的省际、市际车辆一律不安排春运运输,要严格落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旅客信息登记,特别要落实从外省、外市回程旅客信息登记,以备溯源调查。
(二)强化人员防护管理。各地要督促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春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客运服务人员(含客运站内商铺服务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按卫健部门规定常态化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适时抽检”。加快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春运开始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加强一线从业人员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了解掌握消毒等防疫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以及应急处置要求。要减少人员聚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提前发布客流高峰预警,引导公众尽量避开公路通行高峰期,合理错峰出行,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三)强化疫情期间客运管控。一是管控中、高风险区道路客运。在中、高风险地区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客运服务,途经中高风险区的道路客运要临时变更途经地避开中高风险区,无法避开的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中高风险区上下旅客。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地方有关部署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客运经营者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落实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进京入冀客货运输安全管控和疫情防控,加强远端管控,严格进京人员北京健康宝“绿码”和进京入张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原则上不审批进京旅游包车,确需审批的,请相关县(市、区)督促客运企业做好信息登记、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强冷链等物流环节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最新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物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1〕1931号),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人员防护等操作规程。加强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等一线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要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厢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登记制度,支撑全链条追溯。
(五)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促,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根据不同情形,因时因势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措施,做到精准科学有效防范。一旦发生本土疫情,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要求。制定方案预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专班印发的《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和我省、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方案。根据各自行业特点、细化发热病例移交、旅客疏散指引、紧急消毒处理等重要环节防控措施。要组织开展预案培训,特别是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客流突变、车船停开以及极端恶劣天气下旅客滞留等各类突发情形,要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坚决杜绝出现旅客大面积滞留现象。做好物质储备,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防疫物资保障,督促汽车站、港口码头、交通建设工地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配齐配足消毒液、酒精、口罩、防护服、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确保物质充足且处于保质期内。
四、加强监督,保障运输安全
(一)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从业人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春节前,各地要聚焦春运过程中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大督查检查,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春运。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针对春运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深入分析春运安全生产面临的潜在风险隐患,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建立齐参与、广覆盖、全过程的上下联动防风险、查隐患工作机制。春运安全检查要做到“动静小、效果好”,在检查方式上多采取“四不两直”、实地暗访、应用联网联控信息技术等手段,增强实际效果;在检查对象上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检查,指导工作推进,切实解决问题。
(三)强化动态监控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驾驶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发出各类监控预警,立即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对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驾驶员采取停岗等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严控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和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在途运行实时动态监管,减少安全隐患,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将发生违法违规或被多次安全警告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督查,加大安全检查频率和力度,采取通报、媒体公告、挂牌督办直至停班停运、取消春运资格等手段,强化惩处措施。
(三)强化客运站监督管理。一是客运站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三品”查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认真做好出站检查登记,严把人、车、物进出安全关,建立可全程追溯记录体系。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过广播或电子滚动字幕,及时提醒驾驶员和(候车)乘客全过程佩戴口罩,切实加强疫情风险防范。
(四)强化客运车辆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班线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要按规定予以停运整改。二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通过“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签发,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要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以及夜间禁止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等规定。
(五)强化农村客运监督管理。春运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交通运输安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农村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安全例检,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禁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农村公路上运行;对新增农村客运线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联合审核。
(六)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强化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对投入春运运输的车辆、设备及消防救生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公交站点客流秩序、车辆运营安全和夜间车辆停放等安全管理。春运期间,要密切监控全线客流变化,特别是重点车站客流情况,如遇突发客流,应及时调整运输能力;要加强安保及人员物品安检工作,严格杜绝危险物品进站,同时要加强站台客流疏导,避免出现乘客抢上抢下等现象。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承运人责任,督促从业人员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水平,营造和谐的节日氛围。
(七)强化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各所要督促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要结合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核查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等情况,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控。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严禁超限超载,严禁在禁行路段行驶。要加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货运车辆排查治理,严禁车辆违规挂靠经营、挂而不管,严禁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承接混凝土运输业务。
(八)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对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对轮胎、制动、转向、传动、灭火装置等安全部件或装备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才能投入营运,严禁车辆“带病”运输。
(九)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客渡运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渡运现场秩序管控,及时做好疏导分流工作,维护上下客渡船秩序,防止意外发生;要以我市“三溪两湖”、“两客一渡”为重点,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打击非客渡船载客、治理客渡船超载滥载、打击“三无”船舶等,加强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监管,严禁船员在酒后航行和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要加强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健全预防拥挤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加强预防拥挤踩踏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应对客流高峰,对重点客运站、渡口、渡船严防死守,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和安全宣传力度,维护好春运期间的渡运秩序;要加强应急值守,春运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十)强化公路路面管控。各级公路管养单位要加强长大桥隧、高边坡、路侧险要等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路段要按照相关标准加强养护,完善标志标线设置,强化提示提醒,并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及时修复路面病害。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拥堵。今年继续执行高速公路严重拥堵上报制度,对于拥堵超过10公里和15公里,要立即上报市局春运办,并分别报告当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
(十一)关注行业安定稳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出租汽车等行业安定稳定工作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发现不稳定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严守安全底线、强化运行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与车辆要求,保护乘客信息安全。
五、强化执法,保障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大车站、机场、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严查严管“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站外违规揽客和不按批准的配客点上客、超限超载、物流企业未落实安全查验和身份信息登记、水路运输企业违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救援服务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各地要增加一线执法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协调,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六、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各单位要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一)拓展便民服务渠道。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要开设无健康码通道,解决老年人在出行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措施。积极采取延长退票时限、网络退改签等措施,让旅客享受及时便捷的服务。
(二)改善乘车出行环境。道路水路客运站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姜汤、热水供应、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要规范引导标志,加强站场环境整治,提升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的舒适性和便捷性。要在卫生间提供洗手液或消毒剂,引导旅客保持手卫生。
(三)优化春运活动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党建引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春运便民服务,引导广大旅客增强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提高车辆驾驶人员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原则,稳妥开展2022年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同时,按照“非必要、不上岗”、 “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对春运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提前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
(四)畅通旅客诉求渠道。充分利用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沟通解释,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客运联网售票。市交运集团要做好与省联网售票平台的畅通对接,维护平台购票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属地监督指导,切实提升我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服务水平。要推进“刷脸进站”“刷证进站”“扫码乘车”等服务,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
(六)积极开展春运宣传。要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广大旅客关心的天气、路况、售票、春运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要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引导和服务改善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能量。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市交运集团应每日报送《福建省2022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附件1),所有报表数据从数据从1月16日开始统计,1月17日开始上报。水路春运数据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当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若为预计数,则需第二天上午8:30以前修改为准确数)通过邮箱直接报市局海事科,上报邮箱:smygsy0598@163.com。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做好每周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春运运输保障、疫情防控、路网运行、交通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内容,以动态信息的形式报送至市局春运办(每周至少报送1条),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局春运办邮箱smyg101@126.com。
(三)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春运领导小组、春运办的人员名单、24小时值班电话、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以及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手机号码报市局春运办。
(四)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运集团在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六)10:00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春节假期期间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春运办。在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春运办。
市局春运办24小时值班电话:8520000、传真:8239930,电子信箱:smyg101@126.com。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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