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修订三明市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福建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局组织对经营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除外)实施重新许可工作,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在局门户网站对初审意见进行了公示并进行经营主体征集报名,2021年12月22日经市交通运输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给予经营者提出申请的部分客运线路重新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许可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市到期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共有22条(按客运标志牌数计,下同),具体为闽通长运公司5条、泰宁大金湖公司7条、三明公交公司5条、永鑫旅游公司5条。
(一)不予延续经营班线情况
因经营者对沙县至珠海等8条班线和旅游包车牌未提出延续经营申请或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决定不予重新许可。
(二)给予重新许可班线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同意重新许可的市际、省际班线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实行公车承包模式给予有效期4年的经营权,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公车公营模式给予有效期5年的经营权,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6年12月31日。
上述客运班线及其经营期限具体情况详见《三明市辖区营运客车重新许可汇总表-2021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
二、有关要求
本次获准重新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及时申领新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逾期申领的,原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按无效证件论处。根据新客规要求,新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日发班次下限按原核定班次明确;原有班次为循环的,日发班次下限明确为1日1班。投放车辆要求统一核定为“中级以上,特大型除外”,车辆数量统一核定为同一线路标志牌数量之和。
因《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暂未制作完毕,本次获准重新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原有《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有效期延期到2022年3月1日。各县(市、区)运输中心也可给予获准重新许可的客运班线办理“临时客运标志牌”手续,方便经营者运营(必须按有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核定事项完整填写)。
附件:三明市辖区营运客车重新许可汇总表-2021年12月31日经营期限届满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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