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运输管理处 三明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16:16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各县(市、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

  2019年春运从121日开始至31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市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根据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和省港航局 地海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运水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挥协调

  今年是建国70周年,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格外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春运工作作为头等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要提高站位,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一次重要检验,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春运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的总目标,提前谋划,科学拟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完成2019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任务。

  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成立以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许明端副局长为组长,潘勇、倪顺元副处长为副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吴和平、丁仁建、赵京惠、陈治国、雷辉、庄奕勇、赵欢、林祯、辜振宇、林毅、陈祺云、林宏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处客运科,办公室主任由潘勇副处长兼任。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假日期间值班电话:0598-8520000(昼夜),传真:8520166,电子邮箱:smyg101@126.com。各单位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监督春运期间运输、值班、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工作。

  二、优化运输组织,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预计全市道路旅客发送量将达118万人次,同比下降约10%,水路旅客发送量8万人次,同比增长14%,公交旅客运输量将达1150万人次,同比增长约5%。经分析,2019年春运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客流高峰压力较大。今年春运伊始即逢大中专院校放假和务工人员集中返乡,预计121日(春运首日)开始,学生流、务工流相互叠加,将出现第一个客流小高峰;22-3日(节前两日)和29-11日(初五至初七)“春节黄金周”前后,又将迎来道路客运客流高峰;220日(正月十六)迎来最后一拨返程客流小高峰,客流呈现阶段性变化,潮汐特征明显,客流高峰的运输保障有一定难度。二是交通保畅难度较大,我省实行7座以上营运客车(含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以及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规定,将对春运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避免造成旅客滞留。三是动车客流接驳要求更高,南三龙铁路通车,我市通动车县已达8个,对动车客流接驳疏运提出更高要求。四是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难度加大,道路客运受动车分流作用影响持续扩大,道路班线客运量较往年相比继续下降,市内中短途和农村客运客流需求略有增加,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难度加大;五是运输安全形势仍然严峻。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运期间有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易诱发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事故,安全保障工作不容丝毫马虎。

  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加强春运需求分析研判,做好运力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组织运输,有效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一是科学调度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全市将组织1117辆客车、1141辆公交车、1022辆出租汽车、58艘客运船舶、2艘渡船参加春运旅客运输。同时落实旅游客车110辆(4111座位)、客运船舶10艘(200客位)作为紧急疏运运力保障。

  为保障客流高峰期间旅客疏运需要,我市所有旅游客运企业应在春运前将“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缴交当地运管所保管至春运结束,所属旅游客运车辆作为我市春运应急运力以备调用。

  二是加强协调衔接,提升运输服务效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及时、主动对接高铁动车站、机场、码头,了解班次信息;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相衔接的统筹,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互补,更好的服务旅客出行。永安、三明市区等动车途经县要组织好客流疏运方案,特别要针对动车到站带来的短时客流高峰安排好公交接驳运力,沙县还要组织好三明沙县机场公交接驳运输工作。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气象、公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极端异常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运输应急预案,提前配足车辆防冻液、防滑链以及消防设备等应急物资,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

  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严格把关,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相关驾驶员应提前接受运输安全、技能等客运业务知识培训,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获取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1)。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力保障春运运输安全

  各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把平安春运作为今年春运工作的核心目标,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力做好春运安全保障工作。要对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船舶)、驾驶人员(船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一)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我省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必须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抓组织落实,抓协助统筹。班子其他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有力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强化安全意识,保障隐患治理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重点岗位人员要牢守安全底线,依法行政,将安全监管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强化动态监控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驾驶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发出各类监控预警,立即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对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驾驶员采取停岗等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严控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和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在途运行实时动态监管,减少安全隐患,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将发生违法违规或被多次安全警告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督查,加大安全检查频率和力度,采取通报、媒体公告、挂牌督办直至停班停运、取消春运资格等手段,强化惩处措施。

  (三)强化客运站监督管理。一是客运站要严格落实省、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生命带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三品查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认真做好出站检查登记,严格落实省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严把人、车、物进出安全关,建立可全程追溯记录体系。二是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放开部分公路客运线路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自主定价的客运线路如需调整票价,应提前7天在客运站售票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当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乘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强化客运班车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班线客运车辆和接驳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要按规定予以停运整改。请梅列所重点加强三明至北海接驳班线、泰宁所重点加强泰宁服务区接驳点的监管。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春运期间,允许空载返程的客运车辆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凌晨2-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相关车属公司应填写《凌晨2-5时在途运行客运车辆信息报备登记表》(详见附件2),于每日上午9时前向市处及辖区运管所报备(向市处报备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处春运办邮箱smyg101@126.com)。根据省局要求,市处将于每周一前将上一周的报备信息汇总后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函告省交警总队,逾期将不再予以补报。

  (五)强化旅游包车监督管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通过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签发,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要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要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卫星定位监控工作,及时纠正车辆超范围运营、不按包车协议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以及夜间禁止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等规定。

  (六)强化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农村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安全例检,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禁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农村公路上运行;对新增农村客运线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联合审核;对被联网联控平台监测发现疑似超速、疑似疲劳驾驶等行为的车辆,要立即核查,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七)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强化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对投入春运运输的车辆、设备及消防救生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有严重违章记录和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不得参加节日运输。加强对公交、地铁站点客流秩序、车辆运营安全和夜间车辆停放等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重点保障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活动场所的运输组织调度,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运行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方便旅客出行。

  (八)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承运人责任,督促从业人员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水平,营造和谐的节日氛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出租汽车等行业安定稳定工作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要严格落实日研判、零报告和动态报告制度,发现不稳定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严守安全底线、强化运行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与车辆要求,保护乘客信息安全。

  (九)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各所要督促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对所属危货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车辆重要安全部件的排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全面认真审查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档案;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的人员,坚决予以停职教育;严禁超限超载,严禁在禁行路段行驶。

  (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地方海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客渡运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渡运现场秩序管控,及时做好疏导分流工作,维护上下客渡船秩序,防止意外发生;要以我市“三溪两湖”、“两客一渡”为重点,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配合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打击非客渡船载客、治理客渡船超载滥载、打击“三无”船舶等,加强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监管,严禁船员在酒后航行和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要加强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健全预防拥挤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加强预防拥挤踩踏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应对客流高峰,对重点客运站、渡口、渡船严防死守,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和安全宣传力度,维护好春运期间的渡运秩序;要加强应急值守,春运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实践为民宗旨,着力提升运输服务品质

  各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要践行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渠道,优化出行体验,营造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行业氛围,打造温馨春运。

  (一)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渠道。各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志愿者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支付宝、微信等便捷售票渠道,方便旅客购票;强化国防观念,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人出行依法优先,在购票、安检、候乘等环节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实行身份证直接进站乘车,无需换取纸质车票。积极采取延长退票时限、加开车票退改签专窗、网络退改签等措施,让旅客享受更及时更便捷的服务。

  (二)进一步改善乘车出行环境。道路水路客运站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姜汤、热水供应、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规范引导标志,加强站场环境整治,提升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三)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各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要依照职责加强客运站等运输经营场所的管理,积极配合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部门对无证经营、超范围或超类别经营和站外揽客、倒客甩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利用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省运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运管微生活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

  五、加强宣传,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

  (一)打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各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春运工作。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等各种媒介,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介作用,及时发布广大旅客关心的天气、路况、售票、春运政策和措施等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开展春运满意度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引导和服务改善工作。要通过行业宣传阵地、外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能量。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各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五部委《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九化服务要求,把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会同公安、安监、工会和共青团部门,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局组织印制了春运便民宣传材料,各地要组织在辖区二级以上客运站的候车室、售票厅、公交站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发放、张贴,确保宣传实效。

  (三)组织参与邀您共同话春运活动。2019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3)。各地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做好网址链接推广工作,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

  六、加强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各所、各道路运输企业、各道路客运站应每日报送《福建省201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附件5)、《福建省2019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附件6)。所有报表数据从120日开始统计,121日开始每日上午8:30前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处春运办邮箱(不必传真)。水路春运数据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当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若为预计数,则需第二天上午830以前修改为准确数)通过邮箱直接报市海事局,由市海事局汇总上报省局,上报邮箱:smygsy0598@163.com

  (二)各级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三)请各县(市、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辖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渡口)、客运站、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并于2019120日前将本单位春运领导小组、春运办的人员名单、24小时值班电话、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领导手机号码,以及负责运输报表统计和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手机号码报市处春运办。

  (四)请各县(市、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于29日下午4时前、228日下午4时前报送本地区春运基本情况,包括春运以来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及典型经验案例,以邮件形式报送市局春运办,38日前将正式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春运办。

  (五)请各县(市、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在春运期间每周报送不少于1篇新闻信息至市处春运办,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处春运办邮箱。

  市处春运办24小时值班电话:8520000、传真:8239930(上班期间)8520166(假日期间),电子信箱:smyg101@126.com

  省局和市处2019年春运文件下载邮箱:smygxz@163.COM,邮件名:2019年春运文件。

  附件:1. 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9年春运证明式样

  2. 凌晨2-5时在途运行客运车辆信息报备登记表

  3. “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4. 福建省201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5. 福建省2019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运输管理处        三明市地方海事局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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