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研究闽通长运公司等企业申请办理道路客运业务的会议纪要(〔2018〕6号)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07-10 17:17

  根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暂时由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公路养护中心分别办理道路水路运输许可和公路路政许可业务的函》(明交法〔2017〕54号)文件精神,2018年6月26日,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运管处)召开业务专题会议,研究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办理道路客运业务的核准事宜。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1.我市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到期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共有16条具体为:闽通长运公司共计12条,三明公交共计4条,各班线已按要求提交材料。 相关提交材料初审情况:此次提交重新许可申请的其它车辆未发现存在《实施意见》中“不予重新许可的规定”其第1及4-8小点任一情形(据明运管道路[2011]17号文相关内容)。未提交材料的不予重新许可,终止经营。同意重新许可的班线,根据班线公车承包模式给予重新许可4年经营权,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给予重新许可5年经营权。其中三明至南京、沙县至珠海等2条班线因超过180天未投放车辆不予换发牌证。 初审意见于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20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并通报讫点地运管机构,抄告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至公示结束止收到反馈如下:1.三明至广州班线闽GY1923客车途经地更正为G205、(永安南上)长深高速、广惠高速(广州下)广汕路、燕岭路;2.三明至将乐班线(标志牌号:7301027)、清流沙芜至连城班线(标志牌号:7600217)车辆已出户,现有牌无车。除以上意见外未收到其它意见。现提交重新许可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具体情况见附表。

  处务会研究确定: ①经领导小组审查,县际、市际班线(旅游包车)和不涉及2-5时运行的、实行接驳运输的省际客运班线,同意根据车辆公车承包或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给予(换发)4年或5年有效期的经营权(牌证),未申报的班线不予重新许可或换发牌证。沙县至珠海、三明至南京2条班线超180天未投放车辆营运,按规定不予换发牌证。有牌无车的线路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投放车辆营运,逾期未投放车辆的线路将按规定注销。 ②重新许可为4年经营权的,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2年6月30日;重新许可为5年经营权的,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3年6月30日。其中省际班线的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截止时间核定为2021年12月31日。

  2.各所已将辖区客运企业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上报市处。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和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已将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上报市处,其中闽通长运总公司申报AAA级,环宇总公司申报AA级。根据各所上报两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及两个公司申请报材料的情况,拟同意企业自评结果,即闽通长运公司AAA级,环宇公司AA级。拟同意各所上报的其它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处务会研究确定:同意闽通长运总公司评定为AAA级,环宇总公司AA级。其它公司同意各所上报评定结果。上报省局。

  3. 根据相关规定,客运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上年度营收的1.5%,现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现在提取标准是按上年度营收的1%提取到总公司,上年度营收的0.5%提取到分公司,虽然按法人单位看是按1.5%标准提取,但具体到各县分公司均只有0.5%的标准,而且各分公司内部台账也是体现为0.5%。该公司这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争议,现提前处务会研究。

  处务会研究确定:请处安监科就该情况行文向市交通运输局请示,按市交通运输局答复执行。

  会议要求,凡以上申请事项的所在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客运文明优质服务,强化安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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