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明交安监〔2019〕14号)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4-09 16:03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届时群众出行时间集中、频率密集,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活动相对集中,人们出行也多以城市周边踏青活动为主,短途运输、交通运输流密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等成为节日期间交通运输的主要特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并针对节假日特点,制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部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全力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加强安全责任落实

  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三关一监督”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针对当前气候特点,强化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落实营运车辆检测、维护等制度,严禁“带病”车辆上路;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客运站加大安全乘车宣传力度,吸取湖南“3.22”旅游客车着火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严格做到上车行李逢包必检和出站客车逢车必检,严禁乘客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各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强化交通执法,积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突出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要结合防汛备汛工作,协调县乡政府切实落实内河交通的“三长(四级)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格消防和救生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严禁超员、超载、危险品上船,严禁违规、冒险航行。各级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畅通情况尤其是殡仪馆、公墓附近路段的路面巡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客运站、车船、码头、施工现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和公路安全养护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节日值班值守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市山区的气候特点,切实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发布对交通出行有影响的极端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班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全力参与组织抢救及事故处理,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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