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05-16 15:48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输管理处(地海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农路中心,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市交规院: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备汛工作, 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汛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当前防汛备汛工作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市局二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责任人和防汛职责;要从思想、组织、资金、物资和措施各个方面,把安全度汛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把防汛备汛措施贯穿在行业各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之中,实现动态监管,扎扎实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根据今年汛情加强针对性措施,及早部署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牢牢把握防汛抗灾的主动权。要围绕安全度汛,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监管 

  (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运管部门一是加强检查督查。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动员起来抓防汛备汛,从教育防控入手,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我市山区汛期特点抓好防范,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二是加强重点监管。随着季节旅游升温,要重视旅游包车和入景区旅游客车运行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城区和城郊公交客车的安全运行监管,防止开快车及盲目超载;要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防止超载超速,杜绝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针对性教育。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防汛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要督促各运输企业重视针对各类运输车辆特点、季节特点抓教育。全市各运输企业要对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集中进行一次汛期安全行车专题教育,重点抓好汛期防汛应急防范和应急避险措施教育,要教育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保持中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在国省道干线公路混合交通路段行驶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行人横穿;农村客车在山区临崖、临水、长下坡、急弯、陡坡及有地质灾害、滑坡路段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低于限速指示牌上的速度行驶,防止开快车、盲目超车或冒险通行;旅游客车在承租旅游包车时,对路况情况不熟及入景区道路窄小等状况,要谨慎驾驶,防止开快车或避让不及造成险情。四是要加强动态监管。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在雨季汛期中要特别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用和监管,积极发挥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动态监管作用。五是加强调度管理。各客运企业要随时注视雨情、路况的变化,在主汛期或台风特别恶劣气候中,该调整或停开的线路要及时调整或停开;各运输站要注意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报信息,加强与路政部门的联系,注意雷电暴雨造成的塌方路阻,汛期道路状况不明的,不得盲目发车。六是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组织本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联动,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黑车”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和制止货车载客、人货混装等行为。 

  (二)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地方海事部门一是要认真排查隐患。要督促水运企业和船主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把“三关”(企业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适任关),督促加强各类船舶落实防汛措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船舶的适航状况和高水位岸锚进行逐个单位和逐艘船舶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船舶漂流。二是要突出重点监控。要围绕我市“三溪两湖”和“两客一渡”为重点,加强各类船舶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对跨河涉水工程的高速铁路、公路桥梁等水上水下作业施工安全的督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检查和确保各旅游景点营运客船的安全,以及在建的公路桥梁及施工平台等建筑设施的汛期安全度汛;尤其是要针对山区洪水位高及库区洪水急涨急退的特殊情况,认真研究船舶防撞桥、防污染和防漂流的“三防”应对措施,重点要查船舶系缆钢丝绳及锚固点是否牢固,切实防止船舶漂流事故。汛期来临前,必须责成船主及时更换并增加船舶系缆钢丝绳,凡是系缆不牢发生船舶漂流的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要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水利、旅游、渔业等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合力,积极开展汛期安全监管联动,督促加强对旅游船、渡船和捞砂船以及乡镇船舶等各类船舶的安全度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四是要加强预警预案。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组织修订并完善安全防汛工作方案及防漂流预案,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高水位系泊点的有效性。并要组织沙溪河流域大型船舶和大金湖、闽湖等重点水域游船及抗灾抢险突击队进行防洪防汛的预案演练,并充实防汛应急设施和抢险救护应急装备,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要注视雨情、水情和水位的变化,督促加强辖区内旅游客船及渡口渡船安全防汛的自我监管,进行逐艘排查和通知,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严格关注船舶安全警戒水位,对该转移系泊或停航、停渡的要及时转移系泊或停航、停渡,防止汛期渡船冒险渡运,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工程质监、公路部门一是要加强隐患排查。要结合汛期特点,督促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在主汛期来到之前全面完成水下工程,确保各项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跨河大桥施工影响防汛的要及时通知责成整改。二是要落实防范措施。对汛期前确实难以完工的工程,要落实好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要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在建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及危桥改造工程等交通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三是要注重施工现场监管。认真落实水上水下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水下工程、水上施工平台及施工便桥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度汛要逐一落实;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对低洼、山边施工人员在主汛期要及时撤离现场,确保安全,减少损失。同时,施工期间要确保安全用电和野外安全用火。 

  (四)加强公路安全保畅 

  各级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公路、桥涵、隐患点段的巡查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水毁和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突出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控和危险路段的重点防范,加强路面巡查,防止因塌方、滑坡造成重大险情。雷电暴雨期间出现塌方路阻等重大险情和交通中断的,要立即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组织力量抢修险情路段,并在危险路段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公路管制工作。 

  三、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机制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历年来防汛抗灾抢险的经验和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抓紧修订、细化和完善防汛防台防船舶漂流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防范于未然。汛期防汛安全各项应急预案修订审定完毕后及时报送市局安监科备案。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学习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增强各类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汛期一旦出现重大水毁和交通运输安全险情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并将紧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和市局办公室。各级各单位在汛期要安排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出现灾情的地方要在组织抗灾的同时,研究灾后恢复的相应措施和方案。 

  四、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保障措施 

  端午节前,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结合“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汛期安全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和公路安全养护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市局关于安全防汛备汛的工作要求,立即对今年安全防汛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抓紧制定安全防汛措施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注意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并确保信息畅通。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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