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4-11 10:09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7410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安办《关于印发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企业必须根据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照省政府安办制定的《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具体见附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各岗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强考核,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手册》的具体要求,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实名追溯。 

  (一)落实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落实企业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三)落实企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按照“一岗一清单”的要求,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三、夯实基础,严格预防控制 

  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风险可控,确保生产安全。 

  (一)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大中型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微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企业应当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道路运输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企业应当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相应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三)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企业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统筹解决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有关问题,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不具备组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外聘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按照“一企业一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发动全体员工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五)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适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企业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检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以及社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本质安全。 

  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和市交通质监站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专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印发至企业,或列入2017年企业培训计划,加强对行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有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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