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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换证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10:59    字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输管理处(地海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规定及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和年度绩效考评要求,2015年底前要对全市达到换证时限要求的交通运输企业100%完成换证考评。为认真做好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换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所有达到换证时限要求(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交通运输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换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二)三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每年进行自评。

三、工作程序

(一)换证申请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二级达标企业,经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换证考评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换证相关事宜。

三级达标企业,经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根据企业类别向对应的市三级考评机构提出换证考评申请(道路运输类和城市客运类向市运管处申请,水上交通类向市地方海事局申请,交通工程建设类向市交通质监站申请)。

(二)评审依据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换证考评申请表(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期内);

3.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4.现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5.取证以来的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投入、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新改扩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涉危工艺改造等情况)。

(四)评审流程

1.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

2.申请换证考评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三明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提出换证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附后),提交申请材料。

3.县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相关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初审,并指导企业根据相应类别的考评指标建立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初审通过的,确定考评机构受理考评;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并指导、督促整改。

4.市三级考评机构接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在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员成立考评组,确定现场评审日程安排,制定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申请单位。考评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考评结论及达标等级意见。

5.市交通运输局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对企业换证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举报的,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制作新达标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证书制作完成后,经市交通运输局盖章生效,交由相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颁发给企业。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市交通运输局将进行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予以发证;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

6.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及时整改,并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五)其他要求

相关企业于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和换证评审相关准备工作,提交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初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所有换证考评对象的初审工作,并向市三级考评机构提出换证考评申请;市3家三级考评机构根据申请组织有资质的考评员开展换证考评和验收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考评验收结果和公告发证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对评审合格企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并于12月31日前将最终通过的企业汇总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制作达标证书。新达标证书制作好后,市局将统一发放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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