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及省厅的有关规定,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下,经过企业自评和申请、属地县级主管机关初核、考评机构实施考评等程序,现对考评机构上报的第二批共35家应达标的交通运输企业拟确定的达标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30日-12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实名举报,举报监督电话:8267360,8267359。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应达标企业拟达标等级
公示名单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类)
2.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应达标企业拟达标等级
公示名单表(出租汽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