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讲文明树新风”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5日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讲文明树新风”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省、市委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力度,全面完成交通行业“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各项任务,现制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类服务窗口和公共交通工具公益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
从2019年1月开始,常年进行。
二、宣传内容
请进入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首页“专题”栏目,进入交通运输公益广告专题,结合实际下载《文明出行 和谐交通》、《绿色文明出行宣传短片系列》、《文明乘车快乐出行》等公益广告,在“车、船、路、港、站”等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上,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各有关单位也可制作刊播以下8个方面选题的公益宣传: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弘扬雷锋精神。
3.加强诚信教育。
4.培育勤劳节俭观念。
5.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
6.倡导文明旅游。
7.宣传保护生态环境。
8.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三、责任单位及工作任务
(一)局机关
1.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市宣传部门、文明办要求部署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公益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局属各单位刊播公益宣传工作。
2.在局机关办公场所的过道、走廊、墙壁、绿地和等适宜位置张贴公益宣传广告。
(二)市公路养护中心(市公路局)
1.部署、督促、指导、检查公路部门各单位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刊播公益宣传工作。
2.在局机关、基层站所办公场所的过道、走廊、墙壁、绿地和单位食堂等适宜位置张贴公益广告。
3.在每个公路服务区设立公益广告牌,有电子显示屏的服务区每天要做到大力度、高频率刊播展示公益宣传;
(三)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运输管理处)
1.处机关的办公场所的过道、走廊、墙壁等适宜位置张贴公益海报;
2.部署、督促、指导、检查各县(市、区)运管所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公益宣传情况,重点会同两区运管所督促市公交公司、三明长途汽车站、三明汽车南站和市区4家出租汽车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做好“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宣传工作。
(四)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支队机关落实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公益宣传情况,在办公场所的过道、操场、墙壁、绿地等适宜位置设置公益广告。
(五)市公交公司
1.配合、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公益广告设置的要求,在公交首末站、站点(站牌)适宜位置设置公益广告,在公交车车身喷绘公益广告,在公交车车内LED屏播放公益广告。
2.在公司办公场所的过道、走廊、墙壁、绿地和等适宜位置张贴公益广告。
(六)三明长途汽车站、三明汽车南站
1.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公益宣传设置的要求,在汽车站的前广场、大厅、过道、绿地和单位食堂等适宜位置张贴公益广告;
2.在汽车站大厅内、外LED屏播放公益广告。
3.在客运车辆内LED屏播放公益广告。
(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在出租车顶灯LED屏播放公益宣传标语。
四、工作要求
(一)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是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区域,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新故事的重要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主管责任和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网格管理要求,强化台账跟踪,明确每个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种类和名称,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发布数量、地点和主要内容,并指定专人管理、据实及时更新。
(二)公益广告宣传,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力抓手,是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的考核测评内容,各单位要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好工作。
(三)各单位制作的公益广告必须用字规范、内容健康、美观大方,图文风格要与周围环境相融合。
(四)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公益宣传工作,同时,市运输服务中心(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督促、指导、检查相关交通运营企业开展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和公益宣传工作。建立工作月报和季度考评通报制度,各单位要每月25日前将刊播情况报送到市局机关党委,以便汇总报送到省厅文明办。市局机关党委邮箱:smsjtj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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