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农村客运行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推动油补政策调整工作实施,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调整农村客运行业油价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政策调整内容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以2014年我省农村道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
1.费改税补助资金。现行农村道路客运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2015-2019 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 2014 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
2.涨价补助资金。现行农村道路客运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 2014 年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 年,涨价补助以2014 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 50%、2019年减少60%,2020 年以后另行确定。
三、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1.补贴对象:2015年12月31日在册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2.补贴范围: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且从事县内或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客运班车经营的运输企业(“乡村”指乡(镇)、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城市市区的乡村)。
四、补贴资金总额
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与分配工作的通知》(闽运管客运〔2016〕33号)文件,我市共收到201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1982.36万元。
五、补贴资金分配标准和测算方式
我市补贴资金分配标准依据省局下达的2015年度拟补助资金总额和各县(市、区)农村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等有利于推动当地农村客运发展的两个指标进行计算。以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为测数基数,按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等级为一定比例上浮(其中3A保持原核定座位数不变,4A级在原核定座位数的基础上上浮3%,5A级在原核定座位数的基础上上浮5%),具体测算方式如下:
各县(市、区)补贴金额=全市补贴金额*(各县(市、区)以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等级按一定比例上浮后核定座位数/全市上浮后总核定座位数)
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等级为3A级的各县(市、区)的核定座位数不变;
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等级为4A级各县(市、区)的核定座位数上浮3%;
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等级为5A级各县(市、区)的核定座位数上浮5%。
六、政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落实运行行业稳定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发放流程,确保资金到位。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局)及省厅、省局的相关规定,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分配和发放,做到规范发放流程,统一分配标准,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资金能及时兑付到补贴对象。
3.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7日